Insights / 法律观察
第一巡回法院拒绝暂缓执行:H-1B申请10万美元付款政策继续失效
Author
Jiaxin Wu · 吴嘉欣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Published
2026-07-25 · 12 min read
TL;DR
2026年7月24日,美国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驳回联邦政府的暂缓执行申请。
摘要
2026年7月24日,美国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驳回联邦政府的暂缓执行申请。
此前,马萨诸塞联邦地区法院已裁定,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及国务院(DOS)为执行总统公告而实施的H-1B申请10万美元付款政策超越法定权限,并依据《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APA)将相关政策整体撤销。
第一巡回法院本次并未对实体上诉作出最终裁判,而是认定联邦政府未能证明其在上诉中具有较强的胜诉可能性,因此拒绝在上诉期间恢复该政策。
目前,地区法院撤销政策的判决继续生效。联邦政府的实体上诉仍将继续。
一、案件背景
案件:State of California, et al. v. Mullin, et al.案号:No. 26-1699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irst Circuit裁定日期:2026年7月24日
2025年9月19日,特朗普总统发布第10973号总统公告,要求部分H-1B申请附带10万美元付款。公告主要针对受益人位于美国境外的H-1B申请,并指示:
- 国土安全部长限制处理未附10万美元付款的相关申请;
- 国务卿限制批准未附该笔付款的申请;
- 两部门采取必要措施,限制不符合付款条件的相关人员入境;
- 有关部门可在特定个人、企业或行业符合国家利益时给予例外。
公告援引《移民与国籍法》8 U.S.C. §§ 1182(f) 及1185(a) 作为法律依据。§1182(f)授权总统在认定某类外国人入境可能损害美国利益时,暂停其入境或者对入境施加适当限制。§ 1185(a)则授权总统就外国人的出入境制定合理的规则、命令、限制及例外。
在公告发布后,DHS及DOS通过收费表、常见问题解答及其他文件实施10万美元付款要求。诉讼中,各方将这些行政实施措施统称为"Policy"。
二、二十州提起诉讼
2025年12月12日,加利福尼亚州、马萨诸塞州、纽约州、新泽西州、华盛顿州等二十个州提起诉讼,对该政策提出挑战。原告各州主张,该政策:
- 超越国会授予行政部门的法定权限;
- 违反APA规定的行政程序;
- 构成武断和反复无常的行政行为;
- 属于未经授权的越权行政行为。
各州同时主张,10万美元付款要求将直接增加公立大学、中小学及医疗机构聘用H-1B专业人员的成本,进一步加剧教师、医生及其他专业岗位的人员短缺。
2026年6月8日,马萨诸塞联邦地区法院批准原告的简易判决动议,并将该政策整体撤销。联邦政府随后提出上诉,并请求法院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地区法院判决。地区法院拒绝签发上诉期间暂缓令,但在第一巡回法院处理紧急申请前给予了临时行政暂缓。
三、暂缓执行的审查标准
法院依据最高法院在 Nken v. Holder 中确立的四项因素审查暂缓执行申请:
- 申请方是否充分证明其可能在上诉中胜诉;
- 不予暂缓是否会使申请方遭受不可弥补损害;
- 暂缓执行是否会对其他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害;
- 公共利益倾向于哪一方。
其中,胜诉可能性及不可弥补损害是最重要的两项因素。第一巡回法院认为,联邦政府未能就第一项因素作出充分证明。
四、10万美元付款是否具有明确的国会授权
本案现阶段的核心问题是:8 U.S.C. §§ 1182(f)和1185(a)是否明确授权总统及行政机关设置10万美元付款要求。
地区法院认为,该笔付款在性质上接近一种税费或财政负担。根据最高法院在Skinner v. Mid-America Pipeline Co. 中确立的原则,当行政部门向受监管主体施加额外财务负担,且所收款项并非用于直接向付款人提供相应服务时,行政部门需要证明国会已经明确授予相关收费权力。
联邦政府则主张,该笔款项并非税收,而是一项移民监管措施。政府认为,§ 1182(f)允许总统施加"any restrictions",即"任何限制",10万美元付款可以被视为H-1B人员入境前需要满足的一项资格条件。
第一巡回法院认为,这一论证尚不足以证明政府在上诉中具有较强的胜诉可能性。法院指出,争议的重点不是国会能否将收费权授予行政部门,而是国会是否已经通过现有条款完成了这一授权。§ 1182(f)虽然使用了较为宽泛的"任何限制"表述,但条文本身未提及征收费用、付款或其他财政负担。同样,§ 1185(a)也未明确规定行政部门可以设置类似的付款要求。
五、法院为何不接受政府对Algonquin案的援引
联邦政府援引 Feder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v. Algonquin SNG, Inc.,主张宽泛的法定授权文字可以包括征收款项的权力。在 Algonquin 案中,最高法院认定,授权总统采取必要行动调整进口的法律条款,可以包含对进口商品设置相关费用的权力。
第一巡回法院认为,该案不足以支持联邦政府目前的主张。法院援引最高法院近期的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 指出,Algonquin 所涉及的法律不仅包含宽泛的裁量授权,也对相关税费存在明确的文字指向。相比之下,§§ 1182(f) 和1185(a)均未提及本案所涉及的付款要求。
法院还指出,《移民与国籍法》在授权收取H-1B 相关费用时,通常会明确使用"fee"等文字,并具体规定由哪个行政机关收取、向何种申请或雇主收取、所收资金如何分配、资金可用于何种行政或公共项目。例如,8 U.S.C. § 1184(c)中的多项条款均明确授权DHS或国务院征收特定H-1B费用,8 U.S.C. § 1356则对相关款项的管理和用途作出规定。这种立法模式表明,当国会希望行政机关征收费用时,通常会作出明确规定。
联邦政府也未能指出,§ 1182(f) 或§ 1185(a) 在历史上曾被用于征收类似的签证付款。基于这些因素,第一巡回法院认为,政府尚未充分证明10万美元政策属于国会已经授权的入境限制措施。
六、行政机关执行总统公告是否属于最终行政行为
联邦政府还主张,10万美元付款由总统公告直接设定,DHS及DOS仅负责执行总统指令,因此相关部门措施不构成APA 项下可审查的" 最终行政行为" (final agency action)。
根据APA,法院通常只能审查最终行政行为。最终行政行为一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 行为标志着行政机关决策过程的完成;
- 该行为已经确定权利、义务或产生法律后果。
政府认为,DHS及DOS并未独立设定付款要求,因此部门文件本身没有产生新的权利或义务。
第一巡回法院认为,该项主张存在未被解释的矛盾。在论证不可弥补损害时,政府主张,地区法院判决每持续生效一天,就会有更多外国人提交申请并进入美国。但如果部门实施措施本身不产生独立法律效果,撤销这些措施原则上不应直接改变H-1B申请及入境结果。法院认为,政府没有对这一矛盾作出充分解释。
法院同时援引第一巡回法院此前的判例指出,行政机关执行总统指令的行为通常仍可受到APA审查。总统行为本身可能不属于APA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但具体负责执行政策并对私人主体产生法律后果的部门措施,并不会因此当然免于审查。因此,政府在"最终行政行为"问题上同样未能证明其具有较强的胜诉可能性。
七、其他暂缓因素
对于不可弥补损害,第一巡回法院暂时假设联邦政府已经满足该项要求。但法院认为,政府未能充分证明恢复10万美元付款政策不会对原告各州造成重大损害。各州已经提出,该政策将影响其公立教育、医疗及公共服务机构招聘H-1B专业人员。政府主要主张这些损失未来可以通过经济方式补偿,但没有充分回应政策恢复后可能造成的人员短缺及公共服务影响。
在公共利益方面,政府强调H-1B制度可能造成工资下降及美国劳动者被替代。但政府同样没有充分解释,恢复10万美元付款要求是否会对教育、医疗及其他公共服务造成相反影响。法院因此认为,除胜诉可能性外,其余因素至多呈现混合状态,不足以支持暂缓执行。最终,第一巡回法院驳回联邦政府的申请。
八、本案裁定的法律意义
1. "入境限制"不当然包括征收巨额付款
§ 1182(f)赋予总统较为广泛的入境管理权,但本案裁定表明,一般性的入境限制授权未必当然包括征收款项的权力。当行政措施由身份限制、时间限制或入境条件进一步转变为重大财务负担时,法院可能要求政府提供更加明确的国会授权。
2. 法院关注的是付款实质,而非政策名称
行政部门将有关款项称为payment、fee、condition或者restriction,并不直接决定其法律性质。法院会进一步审查:
- 付款是否与行政机关提供服务的成本相关;
- 金额是否主要用于补偿行政成本;
- 国会是否明确授权收取该款项;
- 法律是否规定款项的管理及用途;
- 付款是否主要被用于实现其他劳动、产业或移民政策目标。
因此,政策名称本身不能替代法定授权分析。
3. 总统公告不能使部门执行措施当然免于APA审查
即使总统本人不属于APA定义下的行政机关,负责落实总统指令的部门仍需在国会授权范围内行动。当部门通知、收费表、操作指引或审批政策实际决定申请人的义务并产生法律后果时,这些措施仍可能构成可以接受APA审查的最终行政行为。
4. 本案尚未作出最终实体裁判
需要注意,第一巡回法院本次只处理是否在上诉期间暂缓地区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政府未能作出"较强的胜诉可能性"证明,并不等同于已经最终判定政府必然败诉。后续实体上诉仍可能涉及:
- §§ 1182(f)和1185(a)的解释范围;
- 10万美元付款的法律性质;
- DHS及DOS措施是否属于最终行政行为;
- 地区法院整体撤销政策的救济范围;
- 原告各州是否具备诉讼资格;
- 其他APA程序及实体问题。
联邦政府亦可能进一步向最高法院寻求紧急救济。
九、对H-1B雇主及申请人的影响
根据目前的程序状态,地区法院撤销政策的判决继续生效,第一巡回法院拒绝在上诉期间恢复10万美元付款要求。正在准备H-1B申请的企业仍应注意以下问题:
- 以USCIS及国务院最新正式操作要求为准;
- 分别确认移民申请、领事签证及入境环节的具体要求;
- 对境外受益人案件保留政策变化的时间安排;
- 对已经延期、暂停或取消的招聘计划重新评估;
- 在劳动合同及录用通知中妥善设置签证及政策变化条件;
- 持续关注第一巡回法院实体上诉及最高法院可能采取的后续措施。
本案当前裁定解决的是政策在上诉期间能否恢复执行,而非争议的最终结果。
结语
本案并不直接回答10万美元付款是否属于合理的移民政策。法院现阶段处理的问题更为基础:行政部门是否已经取得实施该政策所需的国会授权。
第一巡回法院的阶段性结论是,政府目前援引的一般性入境限制条款,没有使其在收费权限问题上表现出较强的胜诉可能性。
对于涉及行政收费、许可费用及其他新增财政负担的政策而言,本案再次说明,政策目标与法定权限属于两个不同层面。行政机关即使具有较为宽泛的监管权,也仍需证明具体措施处于国会授权的范围之内。
每个案件及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不同。本文仅根据第一巡回法院2026年7月24日裁定进行一般性分析,不构成针对具体H-1B申请、雇佣安排或移民身份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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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在法律领域拥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曾在多家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任职,积累了丰富的跨境投融资实务经验,客户涵盖银行、高科技、电商及高净值个人等多个行业。
其主要跨境投融资项目包括:招商局集团旗下投资平台对一家美国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陕西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的离岸美元债发行项目、以及焦作投资集团 1 亿美元离岸债券项目。
此外,吴律师曾多次主导或参与大型金融机构的跨境债券与贷款项目,代表客户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亚洲)、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及花旗银行新加坡分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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