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ights / 法律观察
一次讲透美国知识产权案件中的缺席判决
Author
Hongchang Deng
美国(加州)执业律师(Bar #354529)· USPTO · 中国专利代理师
Yi Yi
美国(加州)执业律师
Published
2026-09-11 · 22 min read
TL;DR
在美国知识产权诉讼中,“缺席”并不是一个单一状态。被告可能只是被录入缺席状态,也可能已经被法院下达缺席判决,甚至判决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不同阶段适用的规则、撤销标准和处理空间都不一样。
摘要:在美国知识产权诉讼中,“缺席”并不是一个单一状态。被告可能只是被录入缺席状态,也可能已经被法院下达缺席判决,甚至判决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不同阶段适用的规则、撤销标准和处理空间都不一样。LawMay P.C.(美国路迈律师事务所)结合近年的 Schedule A 知识产权案件和自身实际办案经验,梳理录入缺席状态、缺席判决、Rule 55、Rule 60,以及管辖权、送达和赔偿金额等问题,说明缺席判决是如何一步步形成的,以及不同阶段还有哪些补救空间。
在代理美国知识产权案件时,我们经常要帮助客户处理“缺席”。但实际上,每个客户所处的“缺席”状态基本都不一样,处理方式也不同。
美国联邦程序通常要经过两个不同阶段:先是 entry of default,本文称为“录入缺席状态”;然后才是 default judgment,也就是“缺席判决”。第七巡回法院在 2026 年的知识产权案件 Shenzhen Huajie Technology Co. v. Shenzhen Leyibei Technology Co. 中,也把缺席程序概括为两个阶段:先确定被告处于缺席状态,再进入真正的缺席判决。
这个区分对中国跨境电商卖家尤其重要。一个 Schedule A 案件,也就是原告通过一张被告名单一次起诉大量跨境电商卖家的知识产权案件,从“没有应诉”发展到“法院判钱并把 Amazon 账户里的钱划走”,中间其实经历了好几个程序节点。客户在哪一个节点找到律师,律师能够使用的法律工具和撤销难度都可能不同。
一、缺席判决是怎么一步步产生的
以最常见的商标、版权或者专利 Schedule A 案件为例。原告起诉一批境外电商卖家后,往往首先申请临时限制令,也就是 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法院批准以后,Amazon、eBay 等平台可能冻结涉案卖家的账户资金。原告随后按照法院批准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和相关法院命令;被告如果在答辩期限内没有聘请律师出庭,也没有提交答辩或者其他响应文件,原告就可以启动缺席程序。
第一步,原告会向法院书记员申请,将已经超过应诉期限而没有“提交答辩或以其他方式应诉”(plead or otherwise defend)的被告录入缺席状态,也就是 entry of default。简单说,这一步只是法院正式确认:这个被告已经超过应诉期限,现在没有参加诉讼。这一步本身还不是缺席判决。
之后原告才进入第二步,要求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也就是 default judgment。在知识产权案件里,这份判决可能包括确认侵权责任、判处法定赔偿、下达永久禁令、判给律师费,以及允许原告利用被冻结的平台资金执行判决。
所以,一个典型的顺序是:
起诉和送达 → 答辩期限届满、被告未应诉 → 原告申请录入缺席状态 → 法院录入缺席状态 → 原告申请缺席判决 → 法官下达缺席判决 → 原告向 Amazon 等平台执行判决
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误解的地方。联邦规则没有规定,录入缺席状态以后必须再等 7 天、14 天或者 30 天才能申请缺席判决。两个步骤可以衔接得很快。因此,“录入缺席状态”和“缺席判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步骤,并不意味着两个步骤之间一定隔很长时间。
二、从录入缺席到缺席判决,撤销难度为什么会越来越高
Rule 55 主要规定缺席程序是怎么产生的,以及案件还处于“录入缺席状态”阶段时如何处理。Rule 55(c) 规定,只要存在“正当理由”(good cause),法院就可以撤销已经录入的缺席状态。简单来说,如果被告只是被“录入缺席状态”,还没有被下达最终缺席判决,那么被告要求回到正常诉讼轨道,门槛相对较低。
但是,如果法院已经作出最终缺席判决(final default judgment),情况就变了。Rule 55(c) 明确要求,这时要按照 Rule 60(b) 去申请撤销判决。
Rule 60 保护的不仅是被告获得实体审理的机会,也保护已经作出的终局判决不被随意重新打开。因此,同样一件“没有及时应诉”的事情,在录入缺席状态阶段处理,和在几十万美元的缺席判决已经下达以后处理,难度完全不是一个级别。
一般来说,越早介入,法院越容易让被告回到诉讼;越晚介入,处理难度越高。
三、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愿意撤销缺席
1. 原告刚申请缺席,或者只是刚被录入缺席状态:这是最好补救的阶段
这个阶段适用 Rule 55(c) 的“正当理由”标准。不同巡回法院具体列出的因素略有差异,但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反复出现的几个问题很稳定:这次缺席是不是故意的;发现问题以后有没有马上处理;重开案件会不会真正损害原告;以及被告有没有一个值得法院继续审理的实质抗辩。
2026 年佛罗里达南区的 Sega Corporation v. Schedule A Defendants 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法院书记员对被告 Kailin 录入缺席状态后,被告很快聘请律师申请撤销,法院随后撤销了该缺席状态。
同年佛罗里达南区的 SharkNinja Operating LLC v. Schedule A Defendants 更能说明什么叫“正当理由”。被告 BKPPM 解释,它的延误主要来自确认并聘请有资格在当地法院出庭的律师所需要的时间;律师确定以后,在录入缺席状态后 14 天正式出现。法院认为这种延误不是故意逃避诉讼,而且案件仍处在早期,短暂延误并没有造成证据灭失、增加证据开示困难等实际损害,因此撤销了已经录入的缺席状态。
从这些近期知识产权案件看,Rule 55 阶段不能简单跟法官说“我们没看邮件”,而是需要把事情讲具体:为什么错过期限,这个错误为什么不是故意的,什么时候第一次发现,发现以后隔了几天聘请律师,又是什么时候真正向法院采取行动。法官希望看到的是一条积极的补救时间线,而不是一句笼统的“客户第一次遇到美国诉讼”。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发现缺席风险以后应该马上行动。这个阶段本来是最宽松的窗口,但如果被告明知原告已经申请缺席,甚至缺席状态已经录入,仍然继续等和解、等中介去谈、等内部讨论,最终很可能会等到缺席判决。这个时候再使用 Rule 60 申请撤销缺席判决,难度会大幅上升。
2. 已经下了缺席判决:单纯说“疏忽了”通常不够
以第七巡回法院为例,到了 Rule 60 阶段,法院通常会把有没有正当理由(good cause)、有没有迅速采取补救行动(quick action)和有没有实质抗辩(meritorious defense)放在一起看。也就是说,被告不仅要解释当初为什么没有应诉,还要证明自己后来行动得足够快,以及案件恢复以后自己有什么实质的抗辩点。近期 Schedule A 判例显示,普通的管理疏忽、找错服务机构或者误以为和解马上能够解决,通常都不足以说服法官撤销缺席判决。
2026 年的 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LLC v. Schedule A Defendants 非常典型。中国卖家 Miliyae 发现 Amazon 资金被冻结以后,没有直接聘请美国诉讼律师,而是找了一家中国跨境服务机构 Fuzi Crossborder,希望通过它和 Sony 谈和解。此后几个月,卖家一直得到“正在谈”或者“新的和解协议即将达成”之类的信息,于是没有正式在美国法院出庭。法院在 2025 年 9 月作出缺席判决,直到约四个月后的 2026 年 1 月,Miliyae 才正式聘请美国律师提出 Rule 60(b) 动议。
法院虽然明确表示对 Miliyae 的处境并非毫不同情,但仍然拒绝撤销缺席判决。法院认为,是 Miliyae 自己选择 Fuzi 帮助处理案件,而 Fuzi 并不是能够代理美国联邦诉讼的美国律师;由此产生的后果原则上不能转化为撤销缺席判决的正当理由。法院也没有接受“以为和解马上能够达成”作为长期不应诉的充分理由。
这个案子还有更值得注意的一点。法院进一步发现,Sony 当初取得的商标假冒法定赔偿本身可能存在法律问题,因为 Miliyae 销售的是绒毯,而涉案 PLAYSTATION 商标注册覆盖的商品并不包括这类商品。法院甚至写道,根据当时摆在法院面前的材料,Sony 似乎取得了它本来无权取得的赔偿。但即便如此,法院仍然没有撤销缺席判决,因为 Miliyae 提前倒在了“为什么没有及时应诉”这一关。
这条教训很惨痛:即使缺席判决可能在实体上有问题,法院也可能拒绝给被告第二次机会。被告必须就“自己为什么缺席”提供一个合理解释,否则就算有一个很强的实体抗辩,甚至原告取得的赔偿本身可能缺乏法律依据,法官也可能不会撤销缺席判决。
2025 年的 Milwaukee Electric Tool Corp. v. Schedule A Defendants 也作出了类似判断。几个被告得知自己被起诉后,很快就请律师与 Milwaukee 谈和解,但始终没有正式出庭答辩。缺席判决作出以后,他们又说自己几个月后才知道缺席判决的存在。法院指出,他们早就知道诉讼,也有能力让律师提交出庭文件、答辩或者申请延期,却选择只谈和解。更不利的是,即使按照被告自己的时间线,他们知道判决以后仍然等了大约一个月才申请撤销;法院结合其他 Schedule A 案件,认为这种四到八周的延迟也不能算迅速采取行动。于是,法官拒绝撤销缺席判决。
3. 明知被起诉却没有应诉:法院通常不会轻易给第二次机会
再往下走,最危险的是法院认为被告的缺席不是因为“疏忽”(neglect),而是一个主动的诉讼决定(strategic decision)。
2025 年伊利诺伊北区的外观专利 Schedule A 案件 GZ Long Ya Trading Co., Ltd. v. Schedule A Defendants 就很典型。被告 YISHAN 和 VIMEXCITER 已经聘请律师,也申请并获得过答辩延期,还和原告进行了和解谈判。后来和解没有谈成,他们仍然没有提交答辩。在一次庭审中,他们的律师向法院表示,客户似乎决定“退出这个程序”(walk away from the process);此后原告明确表示准备申请缺席,而被告律师也没有提出反对。到了缺席判决听证时,另一位代表被告的律师甚至直接表示不反对缺席处理。
约七周后,这两个被告又回到了法院,请求撤销缺席判决。他们提出的理由是,之前的外国律师(foreign counsel)与美国本地律师之间发生了误解,美国律师表示“不反对缺席”并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法院拒绝了这个解释。法院认为,几个星期内由不同律师反复作出的表态,加上被告明知答辩期限、和解已经破裂,却始终没有提交答辩,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误会。即使律师之间确实存在沟通问题,被告仍然是主动选择律师并通过律师参与诉讼的一方,不能在得到不利结果以后,就把自己之前的诉讼选择全部推翻。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法院的态度:谈和解并不会暂停答辩义务。如果没有拿到法院批准的延期,也没有正式达成和解或者完成撤诉,案件仍然会继续往前走。被告不能一边任由答辩逾期,一边赌原告最终会接受和解;赌输了以后,再把这个选择包装成“可以原谅的疏忽”(excusable neglect)。
4. 缺席判决已经执行:拖得越久,撤销越难
如果想要在缺席判决作出以后再撤销判决,Rule 60 要求被告必须在合理时间内采取行动。对于 Rule 60(b)(1) 中的错误、疏忽、意外或者“可以原谅的疏忽”,最晚不能超过判决后一年,而且“一年”只是一个绝对上限,不代表被告可以等到第十一个月再行动。2026 年 1 月,美国最高法院在 Coney Island Auto Parts Unlimited, Inc. v. Burton 中进一步明确,即使被告主张判决因无效而应当按照 Rule 60(b)(4) 撤销,Rule 60(c)(1) 的“合理时间”要求仍然适用。
2026 年的 Blue Spring Partners v. Schedule A Defendants 是一个很极端的例子。该案涉及商标和版权侵权,法院在 2023 年 9 月作出缺席判决,对每个缺席被告判处 10 万美元的法定赔偿。两个月后,Amazon 将多个卖家账户的资金划给原告,合计超过 30 万美元。相关卖家到 2024 年才开始联系原告,承认因为自己的疏忽而没有注意案件;后来又解释自己没有监控邮箱、与律师沟通不畅、翻译材料花时间等。真正的 Rule 60 撤销动议直到 2025 年 12 月才提交。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细节。申请方虽然形式上援引 Rule 60(b)(5) 和 (6),法院认为其真正的理由仍然是要求法院原谅当事人的错误和疏忽,因此应当按照 Rule 60(b)(1) 分析。这样一来,一年的绝对期限早已过去;而且法院进一步认为,即使按照其他条款的“合理时间”标准处理,这种长达一年半以上的拖延同样远远不够及时。申请方也没有挑战法院对被告的管辖权或者送达。
所以,虽然“资金已经被划走”并不等于缺席判决一定不可撤销,但拖延时间越长,救回来的可能性通常就越小。法院会问:什么时候知道诉讼,什么时候知道缺席判决,什么时候发现钱被执行,之后隔了多久联系律师,律师又隔了多久真正提交撤销动议。
四、如果法院没有管辖权,或者送达本身有问题
前面所有情况其实都在讨论同一件事:被告可以提出什么样的理由,说服法官原谅自己没有来参加诉讼?
但是,如果案件本身存在管辖或者送达方面的根本问题,被告要做的就不再是“请求原谅”,而是提出一个更强的撤销理由:这个法院从一开始到底有没有权力对我作出判决?
2026 年第七巡回的 Liu v. Monthly 是目前 Schedule A 案件里最重要的案例之一。原告起诉一批中国电商卖家,地区法院认为自己对它们拥有管辖权,其中一个重要理由是这些网上店铺可以向 Illinois 发货,原告提交的截图显示它们的商品可以填写芝加哥地址并进入结账页面。但第七巡回检查后发现,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可以下单”,没有证明实际上发生过一笔销往 Illinois 的订单。法院因此认为,仅仅运营一个 Illinois 消费者可以访问、也可以选择填写 Illinois 地址的网店,不足以建立本案所需的管辖权,最终撤销了缺席判决,并要求地区法院驳回案件。
这和“我没看到邮件”完全不是同一强度。“我没看到邮件”是在要求法官行使裁量权,再给被告一次机会;“没有管辖权”则是在攻击法院行使司法权的基础。如果法院确实没有取得对被告的管辖权,被告的缺席本身也不能替法院创造这一权力。
送达问题也是一样。2026 年第七巡回的 Kangol LLC v. Hangzhou Chuanyue Silk Import & Export Co. 涉及一个中国被告。原告通过电子邮件送达,被告很快就知道诉讼存在,此后甚至和原告谈了数月和解,但一直没有正式出庭,最终被下达缺席判决。
这个案子上诉到第七巡回以后,法院明确判定:如果本案适用《海牙送达公约》,就不能通过这种电子邮件方式对中国被告完成送达。不过法院同时指出,还要先确定被告地址是否属于《海牙送达公约》第一条所说的“地址不明”(not known);如果地址确实无法通过合理努力查明,《海牙送达公约》可能根本不适用。因此案件被发回地区法院继续查明这个前置事实。
从 Kangol 还能得到两个非常实用的结论。第一,被告实际知道诉讼,并不会自动让存在问题的送达变成有效送达;第二,长时间进行和解谈判,也不当然等于放弃对送达问题的抗辩。该案虽然距离缺席判决作出已经过去十个月,但被告发现自己 Amazon 账户里的资金被原告划走以后,在不到两个月内提出了 Rule 60(b)(4) 动议。第七巡回法院认为该动议仍然是在合理时间内提出。
Kangol 判决出来不到一个月,伊利诺伊北区就在 Deckers Outdoor Corp. v. A AO 一案中,对被告 KIDMI 实际运用了这套规则。被告 KIDMI 的 Amazon 店铺页面本身显示了一个中国地址,而且这个页面就附在原告自己的起诉材料中。原告当初申请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时,没有具体说明自己采取了什么措施来核实被告留在 Amazon 页面上的地址,而一味强调电子送达更加方便、高效,以及跨境卖家经常使用不可靠地址。法院认为,这些笼统的说法不能满足原告通过合理勤勉的努力核实该地址的义务。由于原告没有在申请电子邮件送达时真正努力查明或者核实 KIDMI 的地址,法院认定《海牙送达公约》适用,电子邮件送达无效,并撤销了缺席判决。KIDMI 在知道缺席判决后,仅用一个多月提出动议,法院也认为该时间合理。
这几件 2026 年案件实际上改变了中国跨境电商 Schedule A 案件的审查重点。接手一个已经作出缺席判决的案件时,不能只问客户为什么没有应诉,还要重新审查法院对被告的管辖权基础,以及原告到底是怎么完成送达的。
五、程序和实体问题叠加时,缺席判决也可能被撤销
2025 年的 Celine S.A. v. Schedule A Defendants 很值得单独看。法院此前对大约 60 个被告作出缺席判决,其中包括 Butaby。Butaby 的律师在缺席判决作出后 11 天就正式出庭,七周后提交了撤销动议。
法院最后撤销了判决。首先,法院认为,在《海牙送达公约》第 15 条要求的六个月期间届满以前就作出缺席判决,本身已经足以撤销该判决。法院随后又进一步分析 Rule 60(b)(6):该案的送达记录非常混乱;Butaby 提出了具体的不侵权证据;而且法院检查原告提交的购买和产品证据以后,对其证据准确性和向法院陈述的可靠性产生了明显担忧。法院认为,即使进一步按照 Rule 60(b)(6) 分析,这些异常情况叠加起来也已经达到“特殊情形”(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的标准。
Celine 很好地说明了什么叫“有实质内容的抗辩”(meritorious defense)。被告不能只说“我们卖的不是假货”,而要拿出能够让法院真正重新审视案件的证据。如果能够证明原告提交的各种证据,包括产品页面、测试购买、商标使用方式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之间存在明显矛盾,这种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结合起来,撤销空间会明显增加。
六、已经缺席,也不意味着原告要求多少赔偿,法院就会判多少
即使最终无法把整个缺席判决撤掉,也不代表我们要吞下整个苦果。
2026 年第七巡回的一份非先例性裁定 Shenzhen Huajie Technology v. Shenzhen Leyibei Technology 特别强调,被告缺席并不意味着原告要求多少赔偿,法院就必须判多少。被告缺席以后,起诉状中充分陈述的责任事实通常可以被视为承认,但赔偿金额仍然需要原告证明。
该案原告要求最高 200 万美元的商标假冒法定赔偿和 10 万美元恶意抢注网络域名赔偿,但在法院要求提交支持最终判决的材料时,原告只交了一份很简单的拟议命令,没有把支持最高额赔偿的证据和理由真正提供给法院。地区法院最终对两个请求只按照最低法定金额各判 1,000 美元,原告上诉后,第七巡回法院维持了该判决。
这也是处理缺席案件时很重要的一点。如果案件尚未进入最终缺席判决,不能因为 liability 已经 default,就放弃对赔偿和其他救济的争议;如果最终缺席判决已经作出,则还要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能够针对判决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使用的 Rule 60、上诉或者其他程序路径。无论处在哪个阶段,都应当分别检查法定赔偿金额是否有充分依据、故意侵权是否成立、永久禁令是否过宽、律师费是否有证据支持,以及平台冻结或者划走的资金是否超出了判决允许的范围。
七、最后,把缺席判决这件事说简单一点
最后用最简单、最朴实的话总结一下:
1)美国联邦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要产生缺席判决,通常要经过两步:第一步,录入缺席状态;第二步,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两个步骤不是一回事。
2)如果原告刚刚申请缺席,或者被告只是刚刚被录入缺席状态,而且不是故意延误,发现以后又马上聘请律师处理,这是最容易挽回的情况。
3)已经下达缺席判决以后,法院会要求更合理的缺席理由、更快的行动速度和更具体的实体抗辩。如果被告早已知道诉讼,却因为等和解、相信中介,或者干脆决定不再处理而放任案件继续,撤销成功率会明显降低;如果缺席判决已经执行很久以后才出现,时间上的拖延还会成为新的障碍。
4)管辖权和送达问题是另一条攻击线。如果法院从一开始就没有取得对被告的管辖权,或者送达存在足以导致法院未取得管辖权的根本问题,就可能独立构成撤销缺席判决的依据。
- 即使无法撤销整个缺席判决,也仍然可以争取降低赔偿金额,或者调整判决中的其他不利内容。
因此,接到一个已经缺席的美国知识产权案件,第一步通常不是先看产品,而是先把法庭记录从头审查一遍:什么时候送达,怎么送达,什么时候答辩期限届满,什么时候申请录入缺席状态,什么时候正式录入缺席,什么时候申请和下达缺席判决,法院依据什么取得管辖权,被告什么时候实际知道诉讼,判决又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这条时间线还原以后,才能真正判断眼前是哪一种案件,也才能知道这份缺席判决究竟还有多少处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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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境电商争议领域,邓律师专注 Schedule A 批量诉讼的被告应对,包括临时限制令(TRO)项下的店铺账户与资金解冻、通过确认不侵权之诉(Declaratory Judgment,DJ)与「反向 TRO」动议争取恢复被下架的商品链接与店铺经营,以及亚马逊账户冻结申诉、品牌备案(Brand Registry)争议等平台纠纷的代理。在华盛顿州西区联邦法院,邓律师代理多起确认不侵权之诉(DJ),取得了恢复商品上架、并禁止对方继续投诉的「反向 TRO」与「反向初步禁令(反向 PI)」。他熟悉 Schedule A 案件高发的伊利诺伊州北区、佛州南区等联邦法院的程序节奏,能在中美时差下迅速响应、把握应诉与和解的时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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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代理的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多次荣获「广东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深圳律师承办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深圳市侵害商业秘密典型案例」、「深圳律师国际贸易、投资领域典型案例」、「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年度知识产权推荐学习案例」等专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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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Yi 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执业律师,执业领域主要包括美国联邦法院知识产权诉讼、跨境电商争议、产品责任纠纷及联邦上诉案件。Yi Yi 代理中国及其他国际客户处理专利侵权、商标及著作权争议、产品责任纠纷、临时限制令与初步禁令、网络平台知识产权执法及其他跨境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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