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ights / 法律观察
一次申请,两道禁令:TYKOR外观专利案中,我们如何以反向TRO
Counsel of Record
Hongchang Deng · 邓宏昌
美国(加州)执业律师(Bar #354529)· USPTO · 中国专利代理师
Yi Yi · 易伊
美国(加州)执业律师
Published
2026-07-31 · 11 min read
TL;DR
提交 TRO 申请后 4 天,法院签发反向临时限制令,命令专利权人 24 小时内撤回亚马逊投诉;
——据公开可检索裁判,本案应属华盛顿西区首个通过一次申请完成"反向TRO→PI"的外观专利案件
提交 TRO 申请后 4 天,法院签发反向临时限制令,命令专利权人 24 小时内撤回亚马逊投诉;
同一动议由法院直接转换为 PI 申请,17 天后签发初步禁令,且无需提供担保;
临近处置期限的大额库存获得保全,核心链接恢复经营;
2026 年 3 月,双方和解并有偏见撤诉,案件终结。
下架,可能只需要一份专利投诉;恢复上架,却往往需要卖家完成一整套反向证明。
2025年6月23日,一项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投诉,导致TYKOR的核心产品链接被亚马逊移除。平台申诉未能解决问题,产品排名持续下滑,一批临近处置期限的库存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本所邓宏昌律师、易伊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向美国华盛顿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确认之诉(Declaratory Judgment,即业内常说的 "DJ 诉讼"),并于2025年7月18日提交临时限制令申请。
四天后,法院签发反向临时限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TRO),命令专利权人在24小时内撤回亚马逊专利投诉,并禁止其继续基于同一专利向亚马逊或其他第三方平台投诉。法院同时将该次TRO申请转换为初步禁令申请继续审理。
2025年8月4日,法院进一步签发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PI),将禁止重复投诉的保护延续至案件判决,并明确不要求TYKOR提供担保。
换言之,本案没有经历"第一次申请被驳回、补充材料后再次申请"的过程。一份动议,先取得反向TRO,再经法院转换程序取得PI,为客户及时清除了恢复链接的关键障碍,并在后续诉讼期间持续保护其平台经营。
一、从平台申诉转向司法救济
平台申诉失败后,案件的核心问题已经不再是"如何向亚马逊多解释一次",而是:能否要求专利投诉人撤回投诉,并在联邦法院审查专利有效性和侵权争议期间,停止继续利用平台投诉机制扩大损害?
为此,我们代表TYKOR 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涉案外观专利无效、确认TYKOR产品不侵权,并追究相关责任。
但确认之诉本身不会自动恢复链接。真正改变客户经营状态的,是紧随其后的反向TRO申请。
二、反向TRO约束的是投诉人,不是亚马逊
本案清楚展示了反向TRO的执行边界。
动议中曾请求法院直接要求亚马逊重新激活产品链接。法院没有支持这一部分请求,理由是亚马逊并非案件当事人,现有记录不足以让禁令直接约束亚马逊。
但法院采取了更符合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路径:直接约束投诉人——命令其在24小时内撤回涉案亚马逊投诉,并不得再以同一专利为依据,向亚马逊或其他第三方平台投诉TYKOR产品侵权。
这一路径没有让法院代替平台作出运营决定,而是移除了导致平台下架的投诉基础。对跨境卖家而言,这种救济设计通常比单纯提交一份DJ起诉状更直接:它把"请平台相信卖家"的问题,转化为"要求投诉人在法院程序中为其专利主张负责"。
三、法院为什么愿意在案件初期介入
TRO和PI都属于非常救济。申请人必须证明胜诉可能性、不可弥补损害、衡平因素和公共利益,四项缺一不可。
本案中,法院基于案卷中的在先公开销售证据,初步认定TYKOR对专利无效主张具有胜诉可能性;同时认定,下架对客户造成的排名下滑、市场位置流失和临期库存压力,属于事后金钱赔偿难以弥补的损害。衡平因素与公共利益也不支持竞争者利用表面上普通的知识产权投诉,实质性关闭另一方的业务。
需要准确区分的是:法院在TRO和PI阶段作出的是初步判断,并未对专利有效性或侵权问题作出终局判决。
至于证据如何组织、论证如何展开——这正是这类案件成败的关键,但涉及具体代理工作,本文不展开。可以说的一点是:申请材料必须在第一次提交时就把实体和损害两条线同时立住,法院才有条件在案件初期果断介入。
四、一份申请如何连续取得TRO与PI
本案的程序路径十分紧凑:
2025年7月14日:TYKOR提起确认之诉(DJ诉讼);
2025年7月18日:提交TRO申请;
2025年7月22日:法院部分批准TRO,命令被告24小时内撤回投诉,并将同一动议转换为PI申请;
2025年8月4日:法院举行PI听证。被告未提交反对意见,也未出席说明为何不应签发PI;TYKOR向法院确认被告已经履行TRO。法院据此签发PI,且无需提供担保。
这里的"一次申请"并不是省略程序。相反,它依赖申请材料在第一次提交时就同时覆盖实体胜诉可能性、紧迫损害、通知努力、禁令对象和可执行救济范围,使法院能够先以TRO制止即时损害,再依法完成通知和听证程序,将同一动议转换并延伸为PI。
五、本案在华盛顿西区的先例位置
对"首案"应当保持准确。
TYKOR 案并不是华盛顿西区第一起外观专利反向TRO 。在本案之前,Dongguan Zhouda Technology Co. v. Dai 已于2025 年6 月取得要求撤回亚马逊投诉的TRO。但该案第一次TRO申请因通知及无通知签发要件不足被驳回,之后以第二次申请取得TRO;截至TYKOR案PI于2025年8月4日签发时,该案公开案卷显示其PI仍在争议中。
因此,根据截至2026年7月21日可以公开检索到的裁判文书和案卷记录,TYKOR案应属华盛顿西区首个在外观专利平台投诉场景中,通过一次TRO申请由法院直接转换审理并最终取得PI的案件。
这一表述是基于公开材料的检索结论,并非该法院作出的"首案"认证。但从程序结果看,本案确实实现了一个此前公开案例尚未完成的组合:第一次申请即取得反向TRO,并由同一动议连续取得PI。
六、禁令不是终点:从恢复经营到有偏见撤诉
PI签发后,被告正式出庭并提交答辩,案件进入常规诉讼和证据开示阶段。反向禁令并没有替代实体审理,也没有自动宣告专利无效;它的价值,是在最终结果作出前先停止损害继续扩大,为客户保住经营状态和谈判空间。
2026年3月11日,双方依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1(a)(1)(A)(ii)条向法院提交有偏见撤诉约定,案件就此终结。
从2025年6月遭遇投诉下架,到7月取得反向TRO、8月取得PI,再到2026年3月以和解及有偏见撤诉结案,本案完成了从紧急止损、持续保护到争议终局解决的完整路径。
七、对跨境卖家的启示
TYKOR案的意义,不在于证明每一次平台下架都可以通过反向TRO解决。TRO和PI仍是门槛很高、极度依赖具体证据的救济。
但本案至少说明:当平台投诉所依据的专利存在明显疑点,而下架又在造成持续、紧迫且难以用金钱补偿的损害时,卖家并非只能在平台内部反复申诉。通过准确设计DJ诉讼、反向TRO和后续PI程序,可以把平台投诉引发的经营危机,转化为联邦法院能够审查并及时干预的专利争议。
哪些情形比较接近本案?可以对照下面几条自查:
平台投诉所依据的专利,存在可以查证的明显疑点(例如清晰的在先公开或在先销售线索);
被下架链接占店铺销售或利润的比重大,排名、评价、流量入口的损失难以用金钱衡量;
存在现实、有日期的损害节点,例如库存临近处置期限、销售旺季临近;
投诉人的主体状况存疑,即使日后胜诉,赔偿也可能收不回来;
平台内部申诉已经走完,且没有解决问题。
符合的条目越多,越值得把案件从平台申诉转入联邦法院评估。反过来,如果专利疑点模糊、损害可以用金钱简单衡量,反向TRO的门槛就很难跨过——这也是律师在接案评估阶段应当如实告知的。
对客户而言,这份申请换回的是具体的东西:链接恢复了,库存保住了,排名和市场位置在诉讼期间没有继续流失,后续的和解谈判也有了筹码。
常见问题(FAQ)
问:什么是反向TRO?
答:通常的TRO是权利人申请法院制止侵权。反向TRO则是被投诉的卖家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命令投诉人撤回平台投诉、并禁止其继续投诉。它一般依附于一个确认之诉(DJ诉讼):卖家先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专利无效或自己不侵权,再以TRO申请解决"诉讼期间损害继续扩大"的问题。
问:反向TRO和亚马逊平台申诉有什么区别?
答:平台申诉是请亚马逊自己改变判断,决定权在平台,且没有强制力。反向TRO是联邦法院对投诉人发出的命令,投诉人不遵守将面临藐视法庭的后果。本案中,平台申诉失败后,正是法院命令促成了投诉撤回。
问:申请反向TRO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答:核心是两组:一是实体证据,证明专利主张很可能站不住脚,例如在先公开、在先销售的线索;二是损害证据,证明下架正在造成金钱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链接经营数据、排名流量变化、有明确期限的库存风险。两组都要在第一次提交时就准备完整——具体如何组织和论证,因案而异,需要律师结合个案评估。
问:多快能拿到结果?
答:本案从提交TRO申请到法院签发命令用了4天,从提交申请到取得PI共17天。但这取决于证据完备程度、法院日程和个案情况,不是可以承诺的时间表。
问:拿到TRO后,亚马逊会自动恢复链接吗?
答:不会自动恢复。本案法院明确拒绝直接命令亚马逊,因为亚马逊不是案件当事人。法院命令的是投诉人限期撤回投诉;投诉撤回后,卖家再依据撤回结果通过平台流程恢复链接。这是反向TRO的执行边界,也是申请设计时必须尊重的规则。
案件信息
案件名称:Cixishihualongdianziyouxiangongsi d/b/a TYKOR v. Seven Sparta Corp.案号:2:25-cv-01313-JHC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Western District of Washington主审法官:Hon. John H. Chun原告代理:LawMay P.C.(美国路迈律师事务所)及华盛顿州本地律师关键裁定:2025年7月22日TRO;2025年8月4日PI结案:2026年3月11日双方有偏见撤诉
2025-06-23 | 专利权人向亚马逊投诉,TYKOR链接被移除
2025-07-14 | TYKOR提起确认之诉(DJ诉讼)
2025-07-18 | 提交TRO申请
2025-07-22 | 法院签发反向TRO,命令24小时内撤回投诉,并转换为PI申请
2025-08-04 | 法院签发PI,无需担保
2026-03-11 | 双方和解,有偏见撤诉结案
本文依据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公开信息撰写,仅用于介绍案件和一般法律问题,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法院在TRO和PI阶段作出的是初步判断,并非对专利有效性或侵权问题的终局判决。案件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法院裁量,既往结果不代表未来案件将取得相同结果。
承办律师 / Counsel of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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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律师主要从事中国及美国商品及服务争议解决,以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与无效确权业务,并办理中美商标申请及中国专利申请。常年服务跨境工贸企业、跨境电商、电子烟行业、科技制造业等领域,为财富 500 强、国际连锁品牌、出海科技品牌等多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
在跨境电商争议领域,邓律师专注 Schedule A 批量诉讼的被告应对,包括临时限制令(TRO)项下的店铺账户与资金解冻、通过确认不侵权之诉(Declaratory Judgment,DJ)与「反向 TRO」动议争取恢复被下架的商品链接与店铺经营,以及亚马逊账户冻结申诉、品牌备案(Brand Registry)争议等平台纠纷的代理。在华盛顿州西区联邦法院,邓律师代理多起确认不侵权之诉(DJ),取得了恢复商品上架、并禁止对方继续投诉的「反向 TRO」与「反向初步禁令(反向 PI)」。他熟悉 Schedule A 案件高发的伊利诺伊州北区、佛州南区等联邦法院的程序节奏,能在中美时差下迅速响应、把握应诉与和解的时间窗口。
在涉外电子烟与 FDA 监管领域,邓律师为电子烟及新型烟草企业提供覆盖确权、合规到维权的全流程代理,涵盖行业知识产权维权与 337 调查、PMTA 上市前申请与 STN 状态争议、FDA 执法防御(警告信、营销拒绝令 MDO、进口扣留 Import Alert),以及美国海关(CBP)清关合规与扣押货物申诉。
他代理的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多次荣获「广东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深圳律师承办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深圳市侵害商业秘密典型案例」、「深圳律师国际贸易、投资领域典型案例」、「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年度知识产权推荐学习案例」等专业荣誉。
他代理的商品及服务贸易纠纷、知识产权等争议解决案件涉案标的额总计达数十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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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伊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执业律师,执业领域主要包括美国联邦法院知识产权诉讼、跨境电商争议、产品责任纠纷及联邦上诉案件。易伊代理中国及其他国际客户处理专利侵权、商标及著作权争议、产品责任纠纷、临时限制令与初步禁令、网络平台知识产权执法及其他跨境商事纠纷。
易伊经常协助客户应对临时限制令及初步禁令申请,挑战不当的管辖权主张,制定专利不侵权及无效抗辩,并协调中美两地的诉讼策略。易伊亦为跨境电商企业就知识产权执法、平台账户及商品链接争议、产品责任索赔及相关诉讼风险提供法律服务。
易伊具备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加州中区、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及德克萨斯东区、南区、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出庭经验(涵盖正式执业资格与临时出庭许可 Pro Hac Vice / PHV 两种形式)。易伊亦办理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申请事务,并为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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