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ights / 法律观察
业绩 | 10 天促使原告无条件撤诉!LawMay 律师在伊州北区发明专利 Schedule A 案中旗开得胜
Counsel of Record
Hongchang Deng · 邓宏昌
美国(加州)执业律师(Bar #354529)· USPTO · 中国专利代理师
Published
2026-03-19 · 3 min read

TL;DR
今年春节期间,一家亚马逊跨境卖家找到我们时,账户已经被TRO冻结。美国联邦法院在单方程序下签发了临时限制令。对于跨境卖家而言,春节本是难得的休整时间,而这家卖家却在假期中面对一份已经生效的冻结令,和一个即将到来的联邦法院听证。我们在春节期间接手,立即开始工作。TRO 之后,时间就是损失 对于亚马逊卖家而言,账户冻结的每一天都意味着销售中断、库存积压、排名下滑。而 Schedule A 诉讼的设计逻辑,恰恰是让被告在毫无准备的状态下承压。原告在 ex parte 程序中单方面陈
今年春节期间,一家亚马逊跨境卖家找到我们时,账户已经被TRO冻结。美国联邦法院在单方程序下签发了临时限制令。对于跨境卖家而言,春节本是难得的休整时间,而这家卖家却在假期中面对一份已经生效的冻结令,和一个即将到来的联邦法院听证。我们在春节期间接手,立即开始工作。
TRO 之后,时间就是损失
对于亚马逊卖家而言,账户冻结的每一天都意味着销售中断、库存积压、排名下滑。而 Schedule A 诉讼的设计逻辑,恰恰是让被告在毫无准备的状态下承压。原告在 ex parte 程序中单方面陈述,法院在未听取被告意见的情况下签发 TRO,被告随后面对的是一份已经生效的冻结令和一个即将到来的 PI 听证。
许多卖家在这个阶段选择和解,原因很简单:时间不够,压力太大。
工作从专利权利要求分析开始
接手案件后,我们立即对涉案专利展开完整的权利要求分析。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全要件原则:被控产品必须满足权利要求中的每一项限制,缺少任何一项,侵权即不成立。
我们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每一项结构性限制逐一比对被控产品的实际构造。分析的核心不是泛泛而论,而是在每一项限制上形成有据可查、有图可证、经得起庭审质询的具体结论。
与此同时,我们对原告提交的全部侵权证据进行系统性审查,评估其证据链在事实层面的完整性。
美国诉讼中律师的诚信义务
这里有一个背景知识值得跨境卖家了解。在美国联邦诉讼中,律师对其签署的每一份诉状和动议负有诚信义务。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11 明确规定,律师签署文件即表示确认:其主张在现有证据下具有合理的事实依据,其法律论点具有合理的法律支撑,或有待发展的合理论据。
这一义务贯穿诉讼全程。随着案件推进,当被告提出有实质依据的抗辩,原告一方对自身主张的评估义务并不因此消失。继续推进一个在法律和事实层面均存在重大缺陷的主张,在美国诉讼实践中存在相应的职业风险。
这是美国诉讼文化与部分其他法律体系的重要差异之一。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无实质依据的维权行为,也是跨境卖家了解美国诉讼规则时不可忽视的一个维度。
结果
我们完成 Motion to Dissolve TRO 及 Opposition to Preliminary Injunction 的起草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告律所,要求其撤诉。原告律所在收到我们的动议文件后数小时内,向法院提交了自愿撤诉通知。TRO 随之解除,账户恢复正常。而我方客户明确表示保留进一步追索错误TRO下架损失的权利。
从委托到撤诉,10 天。此时距 PI 听证还有 7 天。
Schedule A 诉讼的压力设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被告的信息不对称和时间劣势。一旦被告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有实质威慑力的法律回应,攻守之势往往可以迅速逆转。
承办律师 / Counsel of Record
LawMay P.C.(美国路迈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承办律所,由邓宏昌律师(Hongchang “Richard” Deng,CA Bar No. 354529)主持代理本案全程诉讼程序。
Partner · LawMay P.C.
邓律师主要从事中国及美国商品及服务争议解决,以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与无效确权业务,并办理中美商标申请及中国专利申请。常年服务跨境工贸企业、跨境电商、电子烟行业、科技制造业等领域,为财富 500 强、国际连锁品牌、出海科技品牌等多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
在跨境电商争议领域,邓律师专注 Schedule A 批量诉讼的被告应对,包括临时限制令(TRO)项下的店铺账户与资金解冻、通过确认不侵权之诉(Declaratory Judgment,DJ)与「反向 TRO」动议争取恢复被下架的商品链接与店铺经营,以及亚马逊账户冻结申诉、品牌备案(Brand Registry)争议等平台纠纷的代理。在华盛顿州西区联邦法院,邓律师代理多起确认不侵权之诉(DJ),取得了恢复商品上架、并禁止对方继续投诉的「反向 TRO」与「反向初步禁令(反向 PI)」。他熟悉 Schedule A 案件高发的伊利诺伊州北区、佛州南区等联邦法院的程序节奏,能在中美时差下迅速响应、把握应诉与和解的时间窗口。
在涉外电子烟与 FDA 监管领域,邓律师为电子烟及新型烟草企业提供覆盖确权、合规到维权的全流程代理,涵盖行业知识产权维权与 337 调查、PMTA 上市前申请与 STN 状态争议、FDA 执法防御(警告信、营销拒绝令 MDO、进口扣留 Import Alert),以及美国海关(CBP)清关合规与扣押货物申诉。
他代理的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多次荣获「广东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深圳律师承办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深圳市侵害商业秘密典型案例」、「深圳律师国际贸易、投资领域典型案例」、「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年度知识产权推荐学习案例」等专业荣誉。
他代理的商品及服务贸易纠纷、知识产权等争议解决案件涉案标的额总计达数十亿元人民币。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诉讼 · 跨境工贸与电商争议 · 电子烟与 FDA 监管 · 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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