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65(b)(2),TRO 的初始期限不超过 14 天。法官在签发 TRO 时,有时会直接将 PI 听证安排在第 14 天前后,被告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应对准备。
如果法官签发 TRO 时未同步安排 PI 听证,原告通常会在初始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条文规定的标准延期期限同样不超过 14 天。但实务中,部分法官会在 good cause 的情况下持续维持 TRO 效力,直至 PI 听证结果出来为止,并不严格限于一次延期。
因此,TRO 阶段的实际持续时间因法官和案件情况而异。对被告而言,无论 TRO 持续多长时间,PI 听证前都是集中应对的关键窗口。
如果被告能够在 PI 听证前形成有实质支撑的不侵权分析,或发现原告的权利基础、侵权证据存在根本性缺陷,则可以在 PI 听证前主动与原告律所沟通,要求其撤诉。原告律师在收到有实质依据的抗辩材料后,继续推进存在法律和事实层面重大缺陷的主张,在美国诉讼实践中面临相应的职业风险。实践中,部分案件在 PI 听证举行之前即以原告自愿撤诉告终。
二、法院已经签发 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令范围还能改变吗?
可以。
Preliminary Injunction 并非固定不变。联邦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对其进行修改、明确或解除。当事人可以提出 motion to modify preliminary injunction,请求法院调整禁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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