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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AI 捏造判例:案件驳回、罚款与职业后果

  • LawMay
  • 4 hours ago
  • 6 min read

美国联邦法院正在密集处理一类新型诉讼事故:律师使用 AI 生成法律文件,却未经核查就直接提交,导致引用的判例根本不存在。

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本身即属于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引用不存在的判例,并不只是研究错误,而是向法院提交虚构法律依据。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法院对此的定性已从疏忽升级为 misrepresentation,乃至 bad faith。

一、查无此案:法院要求律师书面认证"这是 AI 幻觉"


2026年5月,佛州南区一起正在进行的版权诉讼中,法官 Paul C. Huck 在审查原告提交的庭后动议(post-trial motion)时,发现其中引用了一个判例:

McGrath v. Conseco, Inc., 369 F.3d 1352 (11th Cir. 2004)

法院在命令中写明,其经过 "extensive search" 后,仍无法找到该案件。

法官随即签发命令,要求原告律师说明:这份文件是否使用了 AI 起草?如果无法提供该判例的副本,必须书面认证——这个引用是 "AI hallucination"(AI 幻觉,即 AI 生成的并不存在的内容)。

法院同时发现该动议还存在:
  • 多处引用缺少具体页码;
  • 部分引用未注明裁判法院;
  • 至少一个案例的裁判法院被张冠李戴。

法官在命令中写道:
"The Court relies on accurate citations to accurately and efficiently resolve disputes."(法院依赖准确的引用来准确、高效地解决争议。)

二、甩锅 paralegal:案件驳回、罚款、长期职业影响


ByoPlanet International, LLC v. Johansson(S.D. Fla. 2025)

涉事律师自2025年3月起,在代理 ByoPlanet 的八个相关案件中持续使用 AI 生成法律文件,却从未核查输出结果。幻觉引用出现在起诉状、动议、上诉简报中,横跨佛州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2025年4月25日,对方当事人在动议中明确指出其引用存在幻觉问题。涉事律师被正式告知。

此后,他又向法院提交了七份含幻觉引用的文件。其中包括:在回应说明令(order to show cause)时提交的答复。这份本应解释其 AI 使用行为的文件,本身也包含捏造引用。

在听证会上,涉事律师承认使用了 AI 且未核查输出,同时将责任推给了 paralegal,称文件由助理起草,他本人未加审查。法院认定这一解释不构成任何减轻情节,并明确认定其行为构成 bad faith。

法院最终裁定:
  • 四个联邦案件全部驳回,且不得重新起诉;
  • 须赔付对方全部律师费,合计接近 $86,000,为迄今同类制裁金额之最;
  • 未来两年内,在佛州南区提交的每一份起诉状,都必须随附这份制裁令;
  • 案件被移送佛罗里达州律师协会启动纪律程序。

最后一项的实际效果是:涉事律师此后在佛州南区承接的每一个新案件,接手的法官都会在第一份文件里看到他曾因捏造 AI 判例被制裁的记录。委托人则永久失去了在这四个案件中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

三、指控法院"大规模阴谋":启动纪律程序


Whiting v. City of Athens(6th Cir. 2026)

两名田纳西州律师在上诉简报中出现逾二十处虚假引用及事实陈述错误。收到说明令后,他们的回应堪称反面教科书:
  • 声称说明令"表面无效",是"针对当事律师的骚扰";
  • 指控法院存在 "vast conspiracy"(大规模阴谋);
  • 主张说明令因由书记员而非法官签署,故属无效——并为此两度向最高法院申请禁令,要求法院停止以书记员签署命令。最高法院两次拒绝。

法院在判决中逐一驳回上述主张,并裁定:
  • 两人各被罚款 15,000,合计30,000;
  • 须赔付对方全部上诉律师费及双倍诉讼费用;
  • 案件被移送首席法官启动纪律程序。

法院在判决中写道:使用虚假引用已远超"起草疏忽"的范畴,构成上诉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四、制裁升级:要求披露 AI 使用细节


2026年4月,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法官 Maria Valdez 就一起知识产权案件签发说明令(Order to Show Cause),要求涉案律师到庭说明为何不应被处以制裁。

触发原因是该律师提交的文件中存在两处虚假引用,以及一个在 Westlaw、Lexis、CM/ECF 上均查无此案的判例。

与此前案件不同的是,法院此次要求披露的内容已超出引用核查的范畴:
  • 起草人姓名及其上级律师;
  • 是否使用 AI,具体使用了哪个程序;
  • 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文件中不出现幻觉内容;
  • 所引案件副本(如存在但属错误引用);
  • 律所关于 AI 使用的内部政策全文,并附书面副本。

最后一项标志着一个新的转变:法院的关注点已从个案中的具体错误,延伸至律所层面的系统性管理。法院已经开始关注:律所是否建立了关于 AI 使用与核查的内部控制机制。

五、不要辜负认真对待你的人


难以想象,客户委托的时候,律师如果说:我将使用 AI 自动生成法律文书,不加检查,直接交给法院。

难以想象,法官庭审的时候,律师如果说:我提交的法律依据,都是用 AI 捏造的。

难以想象,双方律师沟通的时候,律师如果说:无论你提出什么论点,我都将用 AI 生成的幻觉来回应你。

作为律师,每一份提交的法律文书对面,都坐着另一群人。他们逐字审阅每一行文字,核查每一个引用的案件,回应每一个提出的论点。

当这一切建立在一场幻觉之上,被辜负的不只是法院,不只是委托人,也包括那些曾经认真对待你的人。
AI 可以高效地辅助诉讼,也能高效地断送律师的职业生涯。
关于作者

邓宏昌律师系美国LawMay律所合伙人,具备中国律师及美国加州律师执业资格,同时持有中国专利代理师资格并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商标律师。在联邦法院执业方面,其具有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以及加利福尼亚州中区、北区,德克萨斯州东区、南区、西区,伊利诺伊州北区,佛罗里达州南区,宾夕法尼亚州西区,佐治亚州北区及华盛顿州西区等多个联邦法院出席经验。除律师执业外,他还担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及深圳市创业导师,并入选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南山区上市公司法律服务中心首批专家及南山区资本市场协会法律专家等多个专业专家库。其核心业务长期聚焦于中外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的诉讼、申请与无效确权,尤其在跨境电商、涉外电子烟及科技制造等企业出海领域具有丰富实务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且具有国际视野的跨境争议解决与合规风险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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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伊律师为美国LawMay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加州执业律师、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AIPLA)会员,执业涉及美国联邦层面的知识产权诉讼及跨境电商争议解决,具备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11th Cir.)及多个联邦地区法院出庭经验,包括加州中区、北区,德州东区、南区,伊利诺伊州北区,佛罗里达州南区,宾夕法尼亚州西区,佐治亚州北区,华盛顿州西区,特拉华州地区及北卡罗来纳州东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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