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 Skip to main content
LAWMAY路迈

Insights / 法律观察

用 AI 捏造判例:案件驳回、罚款与职业后果

Author

Hongchang Deng · 邓宏昌

美国(加州)执业律师(Bar #354529)· USPTO · 中国专利代理师

 

Yi Yi · 易伊

美国(加州)执业律师

Published

2026-05-15 · 6 min read

用 AI 捏造判例:案件驳回、罚款与职业后果

TL;DR

美国联邦法院正在密集处理一类新型诉讼事故:律师使用 AI 生成法律文件,却未经核查就直接提交,导致引用的判例根本不存在。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本身即属于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引用不存在的判例,并不只是研究错误,而是向法院提交虚构法律依据。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法院对此的定性已从疏忽升级为 misrepresentation,乃至 bad faith。一、查无此案:法院要求律师书面认证"这是 AI 幻觉"2026年5月,佛州南区一起正在进行的版权诉讼中,法官 Paul C. Huck 在审

美国联邦法院正在密集处理一类新型诉讼事故:律师使用 AI 生成法律文件,却未经核查就直接提交,导致引用的判例根本不存在。

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本身即属于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引用不存在的判例,并不只是研究错误,而是向法院提交虚构法律依据。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法院对此的定性已从疏忽升级为 misrepresentation,乃至 bad faith。

一、查无此案:法院要求律师书面认证"这是 AI 幻觉"

2026年5月,佛州南区一起正在进行的版权诉讼中,法官 Paul C. Huck 在审查原告提交的庭后动议(post-trial motion)时,发现其中引用了一个判例:

McGrath v. Conseco, Inc., 369 F.3d 1352 (11th Cir. 2004)

法院在命令中写明,其经过 "extensive search" 后,仍无法找到该案件。

法官随即签发命令,要求原告律师说明:这份文件是否使用了 AI 起草?如果无法提供该判例的副本,必须书面认证——这个引用是 "AI hallucination"(AI 幻觉,即 AI 生成的并不存在的内容)。

法院同时发现该动议还存在:

  • 多处引用缺少具体页码;
  • 部分引用未注明裁判法院;

至少一个案例的裁判法院被张冠李戴。

法官在命令中写道:

"The Court relies on accurate citations to accurately and efficiently resolve disputes."(法院依赖准确的引用来准确、高效地解决争议。)

二、甩锅 paralegal:案件驳回、罚款、长期职业影响

ByoPlanet International, LLC v. Johansson(S.D. Fla. 2025)

涉事律师自2025年3月起,在代理 ByoPlanet 的八个相关案件中持续使用 AI 生成法律文件,却从未核查输出结果。幻觉引用出现在起诉状、动议、上诉简报中,横跨佛州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2025年4月25日,对方当事人在动议中明确指出其引用存在幻觉问题。涉事律师被正式告知。

此后,他又向法院提交了七份含幻觉引用的文件。其中包括:在回应说明令(order to show cause)时提交的答复。这份本应解释其 AI 使用行为的文件,本身也包含捏造引用。

在听证会上,涉事律师承认使用了 AI 且未核查输出,同时将责任推给了 paralegal,称文件由助理起草,他本人未加审查。法院认定这一解释不构成任何减轻情节,并明确认定其行为构成 bad faith。

法院最终裁定:

  • 四个联邦案件全部驳回,且不得重新起诉;
  • 须赔付对方全部律师费,合计接近 $86,000,为迄今同类制裁金额之最;
  • 未来两年内,在佛州南区提交的每一份起诉状,都必须随附这份制裁令;

案件被移送佛罗里达州律师协会启动纪律程序。

最后一项的实际效果是:涉事律师此后在佛州南区承接的每一个新案件,接手的法官都会在第一份文件里看到他曾因捏造 AI 判例被制裁的记录。委托人则永久失去了在这四个案件中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

三、指控法院"大规模阴谋":启动纪律程序

Whiting v. City of Athens(6th Cir. 2026)

两名田纳西州律师在上诉简报中出现逾二十处虚假引用及事实陈述错误。收到说明令后,他们的回应堪称反面教科书:

  • 声称说明令"表面无效",是"针对当事律师的骚扰";
  • 指控法院存在 "vast conspiracy"(大规模阴谋);

主张说明令因由书记员而非法官签署,故属无效——并为此两度向最高法院申请禁令,要求法院停止以书记员签署命令。最高法院两次拒绝。

法院在判决中逐一驳回上述主张,并裁定:

  • 两人各被罚款 15,000,合计30,000;
  • 须赔付对方全部上诉律师费及双倍诉讼费用;

案件被移送首席法官启动纪律程序。

法院在判决中写道:使用虚假引用已远超"起草疏忽"的范畴,构成上诉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四、制裁升级:要求披露 AI 使用细节

2026年4月,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法官 Maria Valdez 就一起知识产权案件签发说明令(Order to Show Cause),要求涉案律师到庭说明为何不应被处以制裁。

触发原因是该律师提交的文件中存在两处虚假引用,以及一个在 Westlaw、Lexis、CM/ECF 上均查无此案的判例。

与此前案件不同的是,法院此次要求披露的内容已超出引用核查的范畴:

  • 起草人姓名及其上级律师;
  • 是否使用 AI,具体使用了哪个程序;
  • 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文件中不出现幻觉内容;
  • 所引案件副本(如存在但属错误引用);

律所关于 AI 使用的内部政策全文,并附书面副本。

最后一项标志着一个新的转变:法院的关注点已从个案中的具体错误,延伸至律所层面的系统性管理。法院已经开始关注:律所是否建立了关于 AI 使用与核查的内部控制机制。

五、不要辜负认真对待你的人

难以想象,客户委托的时候,律师如果说:我将使用 AI 自动生成法律文书,不加检查,直接交给法院。

难以想象,法官庭审的时候,律师如果说:我提交的法律依据,都是用 AI 捏造的。

难以想象,双方律师沟通的时候,律师如果说:无论你提出什么论点,我都将用 AI 生成的幻觉来回应你。

作为律师,每一份提交的法律文书对面,都坐着另一群人。他们逐字审阅每一行文字,核查每一个引用的案件,回应每一个提出的论点。

当这一切建立在一场幻觉之上,被辜负的不只是法院,不只是委托人,也包括那些曾经认真对待你的人。

AI 可以高效地辅助诉讼,也能高效地断送律师的职业生涯。

Originally published on lawmayus.com · 2026-05-15

关于作者 / About the Authors

Richard Deng

Partner · LawMay P.C.

邓律师主要从事中国及美国商品及服务争议解决,以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与无效确权业务,并办理中美商标申请及中国专利申请。常年服务跨境工贸企业、跨境电商、电子烟行业、科技制造业等领域,为财富 500 强、国际连锁品牌、出海科技品牌等多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

在跨境电商争议领域,邓律师专注 Schedule A 批量诉讼的被告应对,包括临时限制令(TRO)项下的店铺账户与资金解冻、通过确认不侵权之诉(Declaratory Judgment,DJ)与「反向 TRO」动议争取恢复被下架的商品链接与店铺经营,以及亚马逊账户冻结申诉、品牌备案(Brand Registry)争议等平台纠纷的代理。在华盛顿州西区联邦法院,邓律师代理多起确认不侵权之诉(DJ),取得了恢复商品上架、并禁止对方继续投诉的「反向 TRO」与「反向初步禁令(反向 PI)」。他熟悉 Schedule A 案件高发的伊利诺伊州北区、佛州南区等联邦法院的程序节奏,能在中美时差下迅速响应、把握应诉与和解的时间窗口。

在涉外电子烟与 FDA 监管领域,邓律师为电子烟及新型烟草企业提供覆盖确权、合规到维权的全流程代理,涵盖行业知识产权维权与 337 调查、PMTA 上市前申请与 STN 状态争议、FDA 执法防御(警告信、营销拒绝令 MDO、进口扣留 Import Alert),以及美国海关(CBP)清关合规与扣押货物申诉。

他代理的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多次荣获「广东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深圳律师承办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深圳市侵害商业秘密典型案例」、「深圳律师国际贸易、投资领域典型案例」、「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年度知识产权推荐学习案例」等专业荣誉。

他代理的商品及服务贸易纠纷、知识产权等争议解决案件涉案标的额总计达数十亿元人民币。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诉讼 · 跨境工贸与电商争议 · 电子烟与 FDA 监管 · 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

Rdeng@lawmayus.com

+1 (213) 682-7241 · 美国 / US

+86 186 8156 7690 · 中国 / China,微信同号

Yi Yi

Non-Equity Partner · LawMay P.C.

易伊律师专注于美国联邦层面的知识产权诉讼及跨境电商争议解决。

具备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11th Cir.)及多个联邦地区法院出庭经验,包括加州中区、北区,德州东区、南区,伊利诺伊州北区,佛罗里达州南区,宾夕法尼亚州西区,佐治亚州北区,华盛顿州西区,特拉华州地区及北卡罗来纳州东区等。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诉讼 · 跨境电商争议解决 ·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实务

Yiyi@lawmayus.com

+1 (747) 241-3130 · 美国 / US

+86 152 2005 1240 · 中国 / China,微信同号

About LawMay P.C.

美国 LawMay 律师事务所

深耕中美跨境争议解决的美国精品律所。专注于美国联邦知识产权诉讼、337 调查、产品责任纠纷及重大商事争议。

Law May, We 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