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雷诺兹电子烟337调查案件简报:GEO在即?专利有效性审查与救济措施走向

  • LawMay
  • 4 hours ago
  • 7 min read

2025年8月29日,行政法官(ALJ)发布最终初裁(FID),认定被告侵犯雷诺兹公司专利权利要求4和12 。2025年9月12日 ,ALJ发布救济建议(RD),建议发布普遍排除令(GEO)及136%保证金 。2026年1月9日 ,ITC委员会决定部分审查最终初裁,聚焦于专利有效性和国内产业要求的审查。本案涉及一次性电子烟雾化器市场,对行业格局可能产生重要影响。

一、案件背景与程序进展   


1.1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11日,雷诺兹烟草公司(R.J. Reynolds)及其关联公司向美国ITC提起337调查申请,指控35家企业侵犯其美国专利No. 11,925,202(涉及一次性电子烟雾化器技术)。ITC于2024年7月22日正式立案调查。

这是近年来涉及被告数量最多、市场影响最广的电子烟知识产权案件之一。被告主要为中国电子烟制造企业及美国分销商,包括众多知名品牌。

1.2 程序关键节点
时间
程序节点
核心内容
2024.7.22
正式立案
ITC基于雷诺兹申请启动377调查

2024.11.19

TEO被拒


ALJ拒绝发布临时排除令

2025.7.16

目标日期延期
因lashify案判决,延至2025.12.22,允许补充
国内产业证据

2025.8.29



最终初裁
(FID)

认定被告侵犯权利要求4和12,满足国内产业要求
2025.9.12
救济建议
(RD)
建议发布普遍排除令(GEO)+136%保证金

2026.1.9

委员会审查
ITC决定部分审查FID,要求各方就专利有效性
和救济措施提交书面意见
1.3 被告情况

  • 15家被告缺席应诉(Default),被自动判定败诉

  • 2家达成和解退出调查

  • 18家积极应诉,参与完整诉讼程序

二、核心法律问题解析


2.1 专利技术要点

涉案专利No. 11,925,202('202专利)名为"含烟草的吸烟制品",核心技术在于实现无需燃烧即可产生气溶胶的电驱动装置。

有效权利要求(Claims 4 & 12)

无效权利要求(Claims 1, 9, 11, 15)

ALJ认定这些权利要求因"预见性"(Anticipation)而无效,即被现有技术已经公开。值得注意的是,雷诺兹和OUII均未对此提出复审请求,实际上默认了这一结论。

2.2 Lashify案对国内产业标准的影响

2025年3月5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Lashify, Inc. v. Int'l Trade Comm'n案(130 F.4th 948 (Fed. Cir. 2025))中对337调查中" 国内产业"的认定标准作出重要修改。

旧规则VS新规则
Lashify案前(旧标准)  
Lashify案后(新标准)
单纯的销售、市场营销、仓储和分销活动通常被视为"纯进口商"行为,不构成受保护的国内产业
在销售、营销、质量控制、分销等职能上的"重大投资"均可计入国内产业
原告必须证明在美国进行核心研发或制造
只要商业运营规模足够大,即可利用337调查发起案件,无需在美国进行制造
在1410案中,雷诺兹成功利用新标准,通过证明其在美国境内拥有庞大的销售网络、质量控制团队(包括FDA的PMTA申请投入)和分销设施,满足了"经济标准"要求。


三、严厉的救济措施


3.1 普遍排除令( GEO)

ALJ建议发布GEO而非仅针对特定被告的有限排除令(LEO),这意味着所有侵犯权利要求4和12的一次性雾化器产品都将被禁止进口,无论进口商是否为本案被告。

GEO的法律依据:根据19 U.S.C. § 1337(d)(2),当存在规避有限排除令的模式或难以确定侵权来源时,ITC可发布GEO。本案中,ALJ在救济建议(RD)中指出,一次性电子烟市场参与主体众多,相关实体常通过多个公司主体运作,频繁更换公司名称,使用虚假或难以核实的地址信息,并主要依赖互联网渠道进行销售与分销,致使侵权商品的真实来源与进口、分销主体难以追溯。同时,该类产品侵权方案可快速复制、规避成本极低,产品流通渠道复杂。基于上述特征,仅对特定被告签发限制排除令难以起到实质性的救济作用,亦易被替换主体或第三方进口等方式规避。因此,ALJ据此建议ITC签发GEO。

3.2 136%保证金的计算方法

在总统审查的60天期间,如果被告继续进口相关产品,必须缴纳产品申报价值136%的保证金。

计算逻辑:价格差异法

  • 雷诺兹产品价格:因承担高额合规成本、研发投入和营销费用,市场价格显著高于未授权进口产品。

  • 保证金目的:抵消被告通过侵权获得的不正当价格优势。

保证金的市场影响

根据价格差异分析, 136%的保证金率基于雷诺兹合规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之间的价格差距。这一保证金水平可能对依赖价格竞争优势的进口商产生较大影响。

3.3 停止令(CDO)

针对在美国拥有大量库存的被告(如分销商),ALJ建议发布停止令,禁止销售已进入美国境内的存货,从供应链末端切断侵权产品流通。

四、公共利益考量


4.1 NJOY和Altria的"豁免申请 "

虽然NJOY和Altria(奥驰亚)并非本案被告,但它们提交了公共利益陈述,要求在GEO中加入"豁免条款"(Carve-out)。

理由:其产品已被认定为非侵权,如果被GEO在海关执行层面"误伤",将扰乱已获FDA授权的合法产品供应,反而不利于公共健康。


五、当前状态与下一步


5.1 ITC委员会审查(2026年1月9日决定)

ITC决定部分审查(Review in Part)ALJ的最终初裁,具体聚焦于:

  • 权利要求4和12是否因Kim专利(US 2006/0016453)和Pienemann专利(WO 00/28843)的结合而显而易见(Obviousness)

  • 救济方式的执行形式

  • 公共利益考量

重要说明:ITC不审查权利要求解释(包括"smoking article"的定义)和侵权认定,这意味着这些结论已被采纳。同时,由于雷诺兹和OUII均未对权利要求1、9、 11、 15的无效结论提出复审,这些权利要求已永久退出本案。

5.2 关键时间节点
时间
事项
2026.1.23
各方提交初始书面意见(包括对审查问题的回应及救济措施建议)
2026.1.30
各方提交答复意见
预计
2026年3月10日前
ITC作出最终决定(是否发布GEO及确定保证金)——此为目标完成日期
最终决定后60天
总统审查期(可批准、否决或不采取行动,期间需缴纳136%保证金)

六、案件对相关企业的法律启示


6.1 Lashify案的双重影响

对原告的影响:降低了美国企业在337调查中证明国内产业的门槛,扩大了可计入的投资类型,使得337案件的发起更为容易,或许在未来一定程度上增加337调查的案件量。

对被告的影响:被告在抗辩时需要更详细地分析原告的投资与被主张专利之间的 "技术纽带"(Technical Nexus),不能仅以 "纯进口商"为由质疑国内产业要求。

6.2 技术规避与法律裁定必须并行

单纯的产品设计改型(如改变wicking结构或气流路径)如果得不到美国海关19 C.F.R. Part 177的正式裁定(Customs Ruling)认可,在GEO面前依然寸步难行。

未来可选方案:启动Part 177裁定程序

在RD(救济建议)发布后,相关企业应立即启动19 C.F.R. Part 177海关行政裁定请求。

什么是Part 177裁定?

这是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申请的正式法律裁定,由海关判定:

  • 某个具体产品设计是否落入ITC排除令的范围 

  • 改进后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为什么这是"救命稻草"?

1.  GEO在海关执行:即便ITC发布GEO,最终执行权在海关。如果企业能获得海关的Part 177裁定,确认其改进设计"不侵权",海关将放行该产品。

2.  对抗GEO的合法路径:一旦GEO生效,除非:

  • 产品获得专利权人授权

  • 或获得海关Part 177裁定确认为非侵权设计

否则所有相关产品都将被扣押。

3.  实例证明有效:在过去的337案件中,存在成功获得Part 177裁定的企业得以继续向美国出又改进产品的实践案例。

虽然NJOY和Altria(奥驰亚)并非本案被告,但它们提交了公共利益陈述,要求在GEO中加入"豁免条款"(Carve-out)。

实战操作步骤

企业必须:

1.  立即设计非侵权替代方案

2.  准备详细的技术文档

  • 产品工程图纸

  • 与'202专利权利要求的逐项对比分析

  • 说明为何改进设计不落入专利范围

3. 向CBP提交Part 177裁定请求

  • 正式申请通常需要3-6个月

  • 需要美国律师协助准备法律意见

4.  获得书面裁定后方可恢复出口

  • 海关会发布正式的ruling letter

  • 这可能是在GEO环境下唯一的"通行证"

法律风险提示

根据分析,在GEO生效后,未经Part 177裁定确认的产品可能在进口时被海关扣押。企业应在产品设计改进后,通过正式法律程序获得海关确认。

6.3 知识产权与市场准入

本案体现了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未来电子烟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需要同时考虑技术创新、专利布局和法律合规等多方面因素。

七、案件进展展望


337-TA-1410调查案目前处于ITC委员会审查阶段。委员会将在收到各方书面意见后,对专利有效性和救济措施作出最终决定。

根据ITC在2025年12月9日的决定,调查完成的目标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该案的裁决结果将可能对电子烟行业在美国市场的运营产生重要影响,可能严重影响相关企业的市场准入和商业策略。

后续关注要点

ITC将在1月23日和1月30日收到各方书面意见后,对以下问题作出裁定

  • l权利要求4和12是否因现有技术的组合而显而易见

  • lGEO和保证金的发布和具体形式

特别声明

本公众号(及关联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亦不必然反映 LawMay P.C. 及其律师或客户的观点。我们不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或实时性。本公众号之内容并非旨在建立您与 LawMay P.C. 之间的律师-客户关系。在未咨询专业律师前,请勿根据本公众号的任何内容采取行动或产生依赖。我们很乐意就法律事宜与您沟通,但在确认此类沟通不会导致利益冲突之前,我们无法就具体事项开展法律服务。

关于 LawMay P.C.

LawMay P.C. 是一家深耕中美跨境争议解决的美国精品律所。我们专注于美国联邦知识产权诉讼、337调查、产品责任纠纷及重大商事争议,执业足迹遍及加州、德州、华盛顿州、纽约州、伊利诺伊州、佛罗里达州、密歇根州、弗吉尼亚州、佐治亚州、及北卡罗来纳州等全美重要司法管辖区法院。

依托深厚的双语文化底蕴与成熟的跨时区协同机制,我们能够精准洞察司法实践中的细微“颗粒度”,并结合对中美商业逻辑的长期理解,全面把握案件核心事实,准确识别客户的真实诉求。我们常年服务于跨境工贸、跨境电商、科技制造及涉外电子烟等核心中美跨境企业,擅长在复杂的中美法律博弈中协助客户化解商业危机,重塑竞争局势,创造真实价值。

凭借深厚的实务积累与处理大额标的争议的丰富经验,LawMay 坚信,在商业挑战与突破的每一个关口,法律始终蕴含着重塑局势的潜能。我们致力于在变局中与客户并肩,践行并实现这份“可能”,与客户共见商业成功。

Law May, We May.

联系方式:
地址:2108 N St., Ste.9124, Sacramento, CA 95816
电话:+1 267-888-8281; +86 186 8156 7690
微信:USLawMay
网站:www.LawMayus.com
 
 
 

Comments


Disclaimer

Materials on this website are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do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do not necessarily reflect the opinions of LawMay or any of its lawyers or clients, and are not guaranteed to be complete, correct, or up-to-date. This website is not intended to create a lawyer-cli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you and LawMay. You should not act or rely on information in this website without seeking the advice of a lawyer. We would be pleased to communicate with you concerning legal matters, but we cannot do so until we first know that doing so would not create a conflict of interest.

Prior results do not guarantee a similar outcome.

©Copyright 2025 Lawmay P.C. All rights reserved.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