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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MAY路迈

公司在美国联邦法院被起诉,可以派老板或员工代表公司应诉吗

通常不可以:公司、LLC 不能由老板、股东或员工代表应诉,须请可在该法院执业的律师。

被起诉TRO 与资金冻结法院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0日

适用范围
联邦法院(州法院按各州规则)
权威级别
约束性判例
规则状态
稳定
结论性质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1. 1先看起诉状把谁列为被告。被告是公司(包括中国的有限公司和美国的 LLC)的,公司只能通过获准在该法院执业的律师出庭和提交文件,关键在于律师有没有该法院的执业资格,与国籍无关。
  2. 2按答辩期限倒推,尽早委托律师,让律师在期限内提交出庭文件和答辩或动议。
  3. 3以个人名义开店、被列为被告的自然人,本人可以为自己出庭;但同一案件中的公司被告仍然要请律师。
  4. 4律师申请退出代理时,按法院命令的期限找到新律师并让其出庭,同时留意法院寄到公司最后地址或原律师处的命令。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让老板、员工或国内律师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交答辩或信件。按 Rowland 案重申的规则,公司只能通过执业律师在联邦法院出庭,这类文件不能替公司完成应诉;在法院设定的期限内仍没有律师出庭的,文件可能被撤下,公司可能被登记缺席,进而被缺席判决。
  • 不要在律师退出后不理会法院设定的找新律师期限。Soibatian 案中公司在期限内没有新律师出庭,答辩被删除并被重新登记缺席。

The Rule / 规则

美国最高法院在 Rowland v. California Men's Colony 案(1993年)中指出,近两个世纪以来的规则是,公司只能通过执业律师在联邦法院出庭,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所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8 U.S.C. §1654 允许当事人亲自或通过律师进行诉讼,但下级法院除极少数例外,一致认为该条不允许公司、合伙或协会不经律师出庭。所以老板、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员工都不能以非律师身份代表公司提交答辩或出庭,即使老板持股100%也一样;自行诉讼(pro se)只适用于自然人代表自己。州法院的小额诉讼和部分行政程序可能允许非律师代表公司,要另行核对具体法院和程序的规则。

Why It Matters / 原因

公司没有律师,法院可以登记公司缺席,删除其已经提交的答辩和动议,再进入缺席判决程序。登记缺席后,诉状中充分陈述的事实视为被告已经承认。Soibatian 案中法院据此认定直接侵权并发布永久禁令;Stratics 案中三家公司的简易判决动议因没有律师被删除。

真实案件与处罚

2 Matters

  • C.D. Cal. · 2023年6月22日

    No. 2:15-cv-04562-JAK-JPR, Dkt. 170(缺席判决裁定)/ Dkt. 173(永久禁令和判决)

    原告诉称被告销售的 IO HAWK 双轮自平衡车侵犯其 U.S. Patent No. 8,738,278。被告是加州公司,曾委托律师答辩;2022年7月其律师申请退出获准,法院命令新律师30天内出庭,但始终无人出庭,被告也未回应法院要求其说明为何不应删除答辩的命令。法院批准登记缺席,并于2023年6月22日就直接侵权作出缺席判决、准予永久禁令,判决于2023年7月10日登记;损害赔偿留待原告取证后另行申请。

    判决原文见同一案卷 Dkt. 173:https://storage.courtlistener.com/recap/gov.uscourts.cacd.620895/gov.uscourts.cacd.620895.173.0.pdf

  • S.D. Cal. · 2026年5月1日

    No. 3:23-cv-00313-BAS-KSC, ECF No. 274

    美国司法部依 FTC Act 第5条起诉多家公司和个人。其中三家公司被告已经提交简易判决动议,此后其律师获准退出,法院命令三家公司在2026年3月27日前找到新律师,一个多月后仍未找到。法院援引本地规则 CivLR 83.3(j) 和 Rowland 案,登记这三家公司缺席,并删除其简易判决动议(均为 without prejudice),同时提示原告可按 FRCP 55 申请缺席判决。

撰写:Yi Yi(非权益合伙人) 审定:Richard Deng(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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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的四项标识怎么看+

适用范围

这条规则在哪里适用:全国联邦法、某个州、某个巡回区,或某个平台。

权威级别

支撑这条规则的最高一级依据。

  • 成文法规:法律、法规或法院规则的条文。
  • 约束性判例: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的判决,在其辖区内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 说服性判例:地区法院等的判决,其他法院可以参考,但不受其约束。
  • 非先例裁决:上诉法院不作为先例发布的判决。
  • 机关执法实例:政府机关的处罚、和解或命令,体现执法标准。
  • 官方说明:政府机关的指南或说明,本身不是法律,但反映机关的执法立场。
  • 平台政策:平台自己的规则和合同条款,随时可能调整。

规则状态

这条规则目前是否稳定。

  • 稳定:规则明确,近期没有重大变化。
  • 存在分歧:不同法院或巡回区的结论不同。
  • 依赖具体事实:规则明确,但结果取决于个案证据。
  • 可能近期变化:新规刚生效、正在修订,或相关诉讼尚未结束。

结论性质

这一条说的是法律要求、平台规则,还是用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

  • 法律规则:法律本身的要求。
  • 平台规则:平台规则或合同的要求。
  • 案件结果示例:列举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不能当作普遍适用的规则。

本页案件均来自公开的法院记录和政府公告。本页内容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或案件的法律意见;呈现的案件结果不构成对未来案件结果的承诺或预测。Prior results do not guarantee a similar out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