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诉状送到中国,不理会会不会被缺席判决
经中国中央机关送达后不应诉,同样会被登记缺席。
起火受伤索赔TRO 与资金冻结被起诉法院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 适用范围
- 全国(海牙送达公约)
- 权威级别
- 成文法规
- 规则状态
- 稳定
- 结论性质
-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 1先分清收到的文书属于哪一种:经中国中央机关转来的法院文书、国际快递、电子邮件,法律效力不同,交美国律师判断送达是否有效、答辩期从哪天起算。
- 2店铺后台登记的公司名称和地址保持真实、可以收件。法院认定被告地址不明时,《海牙送达公约》不适用,电邮送达就可能被准许。
- 3认为送达不当或法院对被告没有对人管辖权,要在第一次回应(动议或答辩状)中一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FRCP 12(h)(1))。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因为有判例认定电邮送达无效就不出面。公约是否适用要由法院个案认定,被告地址不明时公约不适用。
- 不要以为中央机关迟迟不出送达证明就可以拖过去。依公约第15条第2款和美国的声明,条件具备时法官可以不待送达证明作出判决。
Deadline / 时限
被送达后21天内答辩(FRCP 12(a)(1)(A)(i))。被告未出庭而被缺席判决的,可依公约第16条申请解除上诉期届满的效果,条件是:被告本人无过错,未能及时知悉文书或判决,并且提出了对实体问题的初步抗辩;申请须在知悉判决后的合理期间内提出,按美国声明,还须在作出判决的法院规则所定期限或判决后一年内(以较晚者为准)提出。被告也可以依 FRCP 60(b) 申请撤销缺席判决。
The Rule / 规则
中美都是《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中国对公约第10条规定的邮寄等送达方式声明反对,所以向中国境内被告送达,原则上要经中国中央机关转递。美国最高法院认为,邮寄送达要同时满足目的国未反对、准据法允许两个条件;第二巡回上诉法院2025年12月在 Smart Study 案中认定,在公约适用的前提下,不允许向中国境内被告电邮送达;该判决只在第二巡回辖区有约束力(见本页 Schedule A 电邮送达条目)。公约在被告地址不明时不适用。
Why It Matters / 原因
经中央机关送达可能很慢,Hunter 案原告直到2019年10月才向法院提交送达证明,但送达完成后,被告21天内不答辩,书记官即可登记违约,原告随后申请缺席判决。美国依公约第15条第2款声明:文件按公约方式发出不少于6个月、经合理努力仍未收到任何证明的,法官仍可作出判决。所以送达慢只能推迟,不能免除责任。Hunter 案的两家上海公司被送达后没有应诉,原告2019年10月31日提交送达证明并申请登记违约,同年11月15日书记官即登记违约。
真实案件与处罚
2 Matters
U.S. Supreme Court · 2017年5月22日
No. 16-254
原告在德州法院起诉居住在加拿大的前员工,经法院许可以邮寄方式送达,被告未应诉,被缺席判决。最高法院认为,公约第10条(a)项涵盖邮寄送达,但公约本身并不授权邮寄,只是不加禁止:邮寄送达要同时满足目的国未提出反对、且依其他适用法律允许两个条件。案件发回重审。
N.D.N.Y. · 2020年9月3日
No. 5:17-cv-00052 (BKS/TWD), Dkt. 150
原告起诉称,女婴在家中被一台取暖器严重伤害,并以上海两家公司、Quality Craft 系列公司和 Home Depot 等九家公司为被告;法院指出,起诉状没有区分各被告在设计、制造、销售中各自的角色。原告委托专业送达机构按公约办理,法院把送达期限延长16个月,2019年10月原告提交中国中央机关出具的送达证明,显示2018年12月已送达。两家上海公司未应诉,2019年11月15日被登记违约。法院认定中央机关的送达证明足以初步证明送达有效,但因起诉状没有写明可据以对上海两家公司行使属人管辖的事实,驳回缺席判决申请,准许原告在30天内补充证据后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