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盗用产品图,原告只主张实际损失时要证明因果关系
侵权成立后,原告只主张实际损失和利润的,仍须证明图片与销售的因果关系,证明不了可能拿不到赔偿。
儿童用品消费电子律师函与警告TRO 与资金冻结仿冒与盗图被起诉法院权利人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 适用范围
- 全国(联邦版权法;间接利润的因果关系要求依各巡回判例)
- 权威级别
- 成文法规
- 规则状态
- 依赖具体事实
- 结论性质
-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 1查原告的版权登记日期和作品首次发表日期,与被指控的使用开始时间对照,判断原告能否主张法定赔偿和律师费(17 U.S.C. §412)。
- 2整理被诉商品的销量、流量来源、关键词和广告数据,说明销售来自产品本身、价格和评价,与图片无关。
- 3原告只能主张实际损失或被告利润的,要求其用证据证明图片与销售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准备反驳。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一收到起诉就按对方开价和解。先弄清原告能主张哪一种赔偿,再决定和解还是应诉。
- 冻结期间不要转移资金或换店继续销售。
The Rule / 规则
版权人不选法定赔偿,或者因作品未及时登记而不能主张法定赔偿和律师费的(侵权开始前未登记,且不属于首次发表后3个月内登记的情形,17 U.S.C. §412),只能依 17 U.S.C. §504(b) 主张自己的实际损失,以及被告因侵权获得、未计入实际损失的利润。按条文,版权人只须证明侵权人的毛收入,可扣除的费用和非侵权因素带来的利润由侵权人举证;但被诉商品本身不侵权、只是宣传图片侵权的(间接利润),多个巡回法院的判例要求版权人先证明侵权与收入之间的因果联系。侵权成立,不等于一定能拿到实际损失或利润赔偿。
Why It Matters / 原因
侵权是否成立和能拿到多少赔偿是两个问题。原告不主张法定赔偿、只主张实际损失和被告利润的,要证明销售与图片之间的因果关系。下面的案件中,法院先在责任阶段认定被告侵权并颁发永久禁令;赔偿阶段审理后,又认定原告没有以充分、非推测性的证据证明因果关系,不判赔偿,随后解除全部资产冻结。双方已就相关裁定上诉至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案件尚未终结。
真实案件与处罚
1 Matter
S.D. Fla. · 2025年12月29日(责任);2026年4月28日(赔偿)
No. 1:25-cv-25129, ECF 79, 81, 220, 223
原告起诉十名被告在亚马逊和 TikTok Shop 的商品页使用其已登记版权的产品图片,推广手持电子井字棋游戏,并取得 TRO 冻结被告的销售收入。经双方同意,法院先就责任问题进行非陪审团审理,2025年12月判原告胜诉,认定各被告侵权(ECF 79),并颁发永久禁令,禁止被告以任何方式使用涉案图片(ECF 81);被告的反诉此后被驳回。原告没有主张法定赔偿,也没有主张合理许可费,只依 §504(b) 主张实际损失和被告利润。2026年4月赔偿阶段审理后,法院认定原告没有以法律上充分、非推测性的证据证明被告使用图片与被告利润或原告损失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原告不能获得赔偿(Dkt. 223);法院随后解除全部资产冻结,命令亚马逊和 TikTok 释放资金(Dkt. 220),并驳回原告的重审申请(Dkt. 246)。被告已就责任裁定和永久禁令向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上诉(ECF 83),原告就赔偿裁定提出交叉上诉(ECF 256),案件尚未终结。
链接为 CourtListener 公开案卷;所引 ECF 79、81、83、220、223、246、256 以法院案卷登记为准。
Authorities /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