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能下单的店铺页面,法院不一定能管外国卖家;一笔订单够不够,法院看法不一
店铺在本州能访问不足以让法院管辖;只有一笔订单的,法院看法不一。
被起诉TRO 与资金冻结法院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 适用范围
- 第七巡回辖区(伊利诺伊北区)
- 权威级别
- 说服性判例
- 规则状态
- 存在分歧
- 结论性质
- 案件结果示例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 1收到起诉状或 TRO 后,先看原告用什么事实主张法院有管辖:只有店铺截图和测试购买,还是列出了向该州的实际销量。
- 2从卖家后台导出发往起诉州的历史订单和销售额,交给律师判断管辖抗辩能不能成立。
- 3决定提出管辖抗辩的,要写进第一份答辩状或第12条动议。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先提交没有提出管辖抗辩的答辩状或第12条动议,这样会丧失这项抗辩。
- 不要为了证明没有向该州销售而删除或修改订单数据。
Deadline / 时限
管辖抗辩随第一份答辩状或第12条动议提出。答辩期一般为送达后21天;被告同意放弃正式送达的,请求在美国境外寄出时为90天(FRCP 12(a))。
The Rule / 规则
原告在某个州的联邦法院起诉中国卖家,要先证明卖家与该州有足够的联系,法院才能对卖家行使属人管辖。伊利诺伊北区法院援引第七巡回法院的判例认为,店铺页面在该州能访问、能下单,本身不够。卖家向该州实际发过货的,法院看法不一:第七巡回法院2022年在 NBA Properties 案中认定,卖家设置了可向伊利诺伊销售的条件,又向原告调查员在伊利诺伊下的测试订单发了一件侵权商品,即足以成立管辖,这一判决对伊利诺伊北区有拘束力;下面这件案件的法官则认为,一笔可能来自原告的订单不足以说明卖家系统性开发了该州市场。所以只有一笔订单时,管辖抗辩不一定成立,要看卖家向该州的实际销售记录。
Why It Matters / 原因
网店在美国每个州都能访问。如果能下单就够,原告可以挑任何一个法院起诉。法院因此要求原告拿出卖家主动、持续开发该州市场的事实,原告拿不出来的,起诉会被驳回,TRO 也随之落空。管辖抗辩还有一个时间要求:卖家第一次提交答辩状或第12条动议时没有提出的,视为放弃。
真实案件与处罚
1 Matter
Chengdu Huiyuzhongtai Technology Co. v. Changshawanfengyingmaoyiyouxiangongsi
程序裁定
N.D. Ill. · 2026年6月9日
No. 1:26-cv-06735, ECF 11, 19, 22, 23
原被告都是中国公司,原告称被告的亚马逊店铺侵犯其抽屉专利,起诉并申请 TRO。被告出庭之前,法院就主动审查了审判地和管辖:被告不在本区,起诉状也没有说明相关事件发生在本区;起诉状只有被告系统性利用伊利诺伊市场的结论性陈述,原告提交的下单截图显示收货地在达拉斯,法院驳回起诉,同时驳回 TRO 申请(ECF 11)。原告改依第4(k)(2)条主张全国性管辖,法院指出原告尚未送达被告,且被告通过亚马逊向全美销售,并不能说明任何一个州都没有管辖权,再次驳回(ECF 19)。原告又补充了一笔寄往伊利诺伊的订单,法院认为一笔交易不足以说明被告系统性开发该州市场,如果这笔订单与原告有关,就更不够(ECF 22)。原告随后声明不再修改起诉状(ECF 23)。
这些裁定是法院在案卷中直接作出的文字命令(minute entry),没有单独的文书文件;内容已按案卷原文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