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 CF-28 要资料,拿不出来会怎样
进口资料要留五年,海关来要时拿不出,原产地和货值可能被改判。
- 适用范围
- 全国(CBP)
- 权威级别
- 成文法规
- 规则状态
- 稳定
- 结论性质
-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 1按票建档: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采购订单、付款凭证、工厂生产记录和原材料采购记录,从入境之日起保存五年。
- 2收到 CBP Form 28 或书面调取记录要求后,当天登记截止日;30天内交不齐的,在截止日前书面申请延期并说明原因。
- 3让工厂或供应商在合同里承诺配合提供生产记录、原材料单据和工厂照片,避免出事后才去要。
- 4回复前核对各份单据之间的订单号、数量、单价和原产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先查清原因再提交。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以为货已经放行、或者 IOR 是报关行,就不用留资料。
- 不要不回复 CBP Form 28,也不要只用一句说明代替单据。
Deadline / 时限
CBP 书面要求提供入境记录的,须在收到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供,涉及放行或准入的可以更短(19 CFR §163.6(a));记录一般保存5年(19 CFR §163.4(a))。
The Rule / 规则
进口商、IOR、货主、收货人及其代理人,都要保存与进口相关的记录(19 CFR §163.2),一般自入境之日起保存五年(19 CFR §163.4)。CBP 依 19 U.S.C. §1509 调取 (a)(1)(A) 清单上的入境记录而拿不出的,故意未保存的,每次放行罚款不超过10万美元或货值75%,以较低者为准;过失的,每次放行不超过1万美元或货值40%,以较低者为准(19 U.S.C. §1509(g)(2))。
Why It Matters / 原因
除了罚款,CBP 还会按现有证据作出对进口商不利的认定。On 2 Tech 一案中,进口商申报马来西亚原产,但没有回复 CBP 调取工厂和原材料记录的要求,CBP 把原产地改为中国,加征 Section 301 关税,复核也维持了这一结果。
真实案件与处罚
1 Matter
CBP Regulations and Rulings · 2024年6月28日
HQ H327526
进口商从中国发运电脑散热风扇,以马来西亚为原产地报关。CBP 用 CBP Form 28 要求提供全程提单、订单、付款凭证、马来西亚工厂的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记录、工时卡和工厂照片等13类资料,进口商没有按要求提供,报关行补交的材料也不能证明马来西亚原产。CBP 把原产地改为中国并加征 Section 301 关税;复核期间 CBP 三次追问,进口商仍只有一句文字说明,CBP 驳回 protest,认定原产地为中国。
Authorities /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