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商标没注册也发来律师函,能不能不理
没注册的在先使用人也能起诉,法院判侵权利润不以故意为前提。
律师函与警告商标注册与异议被起诉权利人法院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 适用范围
- 全国(联邦商标法)
- 权威级别
- 约束性判例
- 规则状态
- 依赖具体事实
- 结论性质
-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 1收到律师函后,要求对方提供在美国最早使用的证据:首次销售日期、使用的商品和销售地区。
- 2同时整理自己在美国最早使用该标志的日期和证据,和对方比较先后;在 USPTO 检索双方的申请和注册情况。
- 3请律师评估混淆可能和对方的权利范围,书面记录结论;决定继续销售的,留存这份评估。
- 4评估结果对己方不利的,尽早考虑改名、限定销售范围或和对方谈共存,减少日后可能交出的利润。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因为对方没有注册商标就不回应律师函。
- 不要以为自己抢先提交美国申请或拿到注册,就能对抗在先使用人。
The Rule / 规则
在美国,商标权来自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可以依 15 U.S.C. §1125(a) 起诉造成混淆的使用,并依 §1117(a) 请求侵权人利润、实际损失和诉讼费用,例外情形还可以请求律师费。Romag 案认定,请求侵权人利润不以故意侵权为前提,但被告的主观状态仍是法院决定是否判给利润的高度重要因素。未注册商标不能请求假冒商标法定赔偿:§1117(c) 援引 §1116(d) 的定义,假冒商标指对主注册簿上注册商标的假冒。
Why It Matters / 原因
卖家常以为对方没有注册商标,律师函就可以不理,甚至自己抢先注册就能占住。Hana Financial 案中,持有联邦注册的一方起诉在先使用人,陪审团作出有利于在先使用人的裁决,最高法院维持;最高法院本身只裁决了能否 tacking 由陪审团认定。Romag 案说明,即使陪审团没有认定故意,法院仍可以判侵权人交出利润。收到律师函后继续销售而不做任何核实,会成为法院衡量主观状态时的不利事实。
真实案件与处罚
2 Matters
U.S. Supreme Court · 2020年4月23日
No. 18-1233
Romag 与 Fossil 约定 Fossil 在手袋上使用 Romag 磁吸扣,后来 Romag 发现 Fossil 委托的中国工厂使用假冒 Romag 扣件,依 §1125(a) 起诉。陪审团认定 Fossil 漠视 Romag 的权利(callous disregard),但没有认定故意;地区法院依第二巡回先例拒绝判给利润。最高法院认定,§1117(a) 对 §1125(a) 违法行为判给侵权人利润,不以故意为前提,被告的主观状态是高度重要的考量因素,撤销原判发回。
U.S. Supreme Court · 2015年1月21日
No. 13-1211
Hana Financial 是加州公司,1995年开始使用该名称和商标,1996年取得 "Hana Financial" 金字塔图形的联邦注册。韩国 Hana Bank 自1994年起在美国推广面向韩侨的金融服务,名称几经调整,2002年起在美国以 "Hana Bank" 名义经营银行。Hana Financial 于2007年起诉 Hana Bank 侵权,Hana Bank 以 tacking 主张在先使用。陪审团认定 Hana Bank 胜诉,第九巡回维持;最高法院认定能否 tacking 由陪审团判断,维持原判。
判决全文取自 Cornell LII 转载。
Authorities /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