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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MAY路迈

商标异议不答辩,换个字体重新申请也会被驳回

异议或侵权案不应诉,缺席判决可能挡住以后商业印象相同的商标申请,以及对原告注册的撤销请求。

商标注册与异议被起诉USPTO权利人法院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
全国(USPTO/TTAB)
权威级别
约束性判例
规则状态
稳定
结论性质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1. 1收到 TTAB 异议立案通知后,在 TTABVUE 查答辩截止日,按期提交答辩;同时评估能否和异议人谈共存协议或缩减商品范围。
  2. 2决定放弃这件申请的,先取得异议人的书面同意再撤回,否则 TTAB 会直接判申请人败诉。
  3. 3在美国法院被诉商标侵权的,对原告注册的无效主张要在该案中提出,法院有权撤销注册(15 U.S.C. §1119)。
  4. 4准备换标重新申请的,先请律师判断新标和被驳回的标在商业印象上是否实质相同。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不理异议,再指望换个字体、颜色或改用标准字符重新申请绕过去。
  • 不要在侵权诉讼中缺席,等判决后再去 TTAB 申请撤销对方注册。

Deadline / 时限

答辩期以 TTAB 立案通知写明的日期为准;2025年9月4日及以后发出的立案通知,首次答辩期为60天(USPTO 公告)。逾期未答辩,可按缺席处理(37 CFR §2.106(a))。

The Rule / 规则

TTAB 的缺席判决在既判力上视为实体判决。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商品重新申请商业印象相同的商标,异议人可以援引前案判决申请简易判决,TTAB 不再审理混淆问题。在联邦法院被诉商标侵权、缺席后被判败诉并被下达禁令的被告,再到 TTAB 申请撤销原告的注册,如果撤销会损害原告依前案禁令取得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攻击前案判决而驳回(Nasalok 案)。异议开始后,申请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放弃申请,TTAB 同样判申请人败诉(37 CFR §2.135)。

Why It Matters / 原因

很多卖家以为不理异议、过一段时间换个字体或颜色再申请就行。BITVISION 案中,申请人两次不答辩被缺席判决,第三次申请只改了字体,TTAB 认为商业印象相同,直接按前案判决驳回。Nasalok 案中,被告在法院缺席,判决和禁令生效后才去 TTAB 挑战对方注册,Federal Circuit 维持驳回。所以真正想保住这个品牌,第一次就要应诉;不打算保的,也要先和对方谈好再撤回。

真实案件与处罚

2 Matters

  • TTAB · 2023年2月16日

    Opposition No. 91277548, 12 TTABVUE (not precedential)

    海康威视对 Creative Security Technology(原名 Longse USA Inc.)的 BITVISION 申请先后提出两次异议(Opposition Nos. 91264109、91269368),商品均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申请人两次都没有答辩,TTAB 分别于2020年11月6日和2021年8月16日作出缺席判决,驳回注册。申请人第三次就相同商品申请红色字体的 BITVISION(Serial No. 90136472)。TTAB 认定,缺席判决属于实体判决,三个标志只有字体和颜色的细微差别,商业印象相同,商品完全相同,依 claim preclusion 批准异议人的简易判决动议,驳回注册。

    非先例裁决。TTAB 在该裁决中援引先例 Urock Network, LLC v. Sulpasso, 115 USPQ2d 1409 (TTAB 2015) 说明缺席判决具有排除效力。

  • Fed. Cir. · 2008年4月14日

    No. 2007-1432 (Cancellation No. 92/045,050)

    韩国涂层企业 Nasalok 被 Nylok 在伊利诺伊北区联邦法院起诉侵犯 Nylok 的蓝色螺纹贴片注册商标(Reg. No. 2,398,840)。Nasalok 经合法送达后没有出庭,法院于2005年5月12日作出缺席判决,5月31日发出禁令,禁止其向美国销售或进口带蓝色尼龙锁紧元件的自锁紧固件。五个月后,Nasalok 向 TTAB 申请撤销该注册,主张功能性、描述性和欺诈等理由。TTAB 以 claim preclusion 驳回,Federal Circuit 维持:撤销请求会损害 Nylok 依禁令取得的权利,构成对前案判决的间接攻击;缺席判决符合正当程序的,同样产生排除效力。

撰写:Yi Yi(非权益合伙人) 审定:Richard Deng(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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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的四项标识怎么看+

适用范围

这条规则在哪里适用:全国联邦法、某个州、某个巡回区,或某个平台。

权威级别

支撑这条规则的最高一级依据。

  • 成文法规:法律、法规或法院规则的条文。
  • 约束性判例: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的判决,在其辖区内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 说服性判例:地区法院等的判决,其他法院可以参考,但不受其约束。
  • 非先例裁决:上诉法院不作为先例发布的判决。
  • 机关执法实例:政府机关的处罚、和解或命令,体现执法标准。
  • 官方说明:政府机关的指南或说明,本身不是法律,但反映机关的执法立场。
  • 平台政策:平台自己的规则和合同条款,随时可能调整。

规则状态

这条规则目前是否稳定。

  • 稳定:规则明确,近期没有重大变化。
  • 存在分歧:不同法院或巡回区的结论不同。
  • 依赖具体事实:规则明确,但结果取决于个案证据。
  • 可能近期变化:新规刚生效、正在修订,或相关诉讼尚未结束。

结论性质

这一条说的是法律要求、平台规则,还是用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

  • 法律规则:法律本身的要求。
  • 平台规则:平台规则或合同的要求。
  • 案件结果示例:列举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不能当作普遍适用的规则。

本页案件均来自公开的法院记录和政府公告。本页内容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或案件的法律意见;呈现的案件结果不构成对未来案件结果的承诺或预测。Prior results do not guarantee a similar out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