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站被诉网站无障碍(ADA)违规,先做什么
独立站被诉先按期应诉并按 WCAG 整改;纽约南区 Mejia 案认为纯线上网站不适用 ADA,属少数观点,州法请求仍可另诉。
独立站独立站诉讼被起诉律师函与警告法院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 适用范围
- 加州、第九巡回及纽约南区
- 权威级别
- 约束性判例
- 规则状态
- 存在分歧
- 结论性质
-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 1确认送达日期和受理法院,按联邦或州法院的规则算出答辩期,在期限内委托美国律师应诉。
- 2用读屏软件(如 NVDA、VoiceOver)实测首页、商品页、购物车和结账流程,逐项记录障碍,按 WCAG 标准整改并保留整改记录。
- 3整理公司在美国有没有实体店、仓库、线下自提点或展会销售,因为网站与实体场所的关联在 Robles、Martinez 和 Mejia 三案中都是关键事实。
- 4让律师评估原告是否真有购买意图、在哪个州访问网站,这些事实决定能否在 Unruh 法下抗辩;在纽约被诉的,还要评估纽约州和纽约市人权法下的风险,因为联邦 ADA 请求被驳回后,这些请求仍可能在州法院另诉。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不理诉状,逾期不答辩会被缺席判决。
- 不要因为看到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就不整改:Gil 案的有利判决已被撤销,Martinez 只代表加州一家上诉法院的意见,Mejia 只代表纽约南区的少数观点。
Deadline / 时限
联邦法院被告须在传票和起诉状依法送达后21天内答辩(Fed. R. Civ. P. 12(a)(1)(A)(i));加州州法院传票载明的答辩期为送达后30天(Cal. Code Civ. Proc. §412.20(a)(3))。只收到副本不一定构成有效送达;同意放弃正式送达的,期限另算(FRCP 4(d)、12(a))。
The Rule / 规则
加州 Unruh 法规定,违反 ADA 即同时构成违反 Unruh 法(Civ. Code §51(f)),每次违法赔偿不低于4,000美元,另加律师费(§52(a))。纯线上网站是否属于 ADA Title III 的公共场所,法院意见不一:第九巡回法院在 Robles 案以网站连接实体门店为前提认定适用,加州第二上诉区法院在 Martinez 案认为与实体场所无关的零售网站不适用。纽约联邦法院同样意见不一:第二巡回法院尚未直接回答这一问题,纽约南区多家法院认定商业网站可以构成公共场所;纽约南区 Mejia 案(2024年)持相反看法,认定只在网上销售、与实体场所无关的网站不适用 Title III,但这在当地属于少数观点。联邦法院驳回 ADA 请求后,可以拒绝审理同案的州法和市法请求(28 U.S.C. §1367(c)(3)),这种处理不对这些请求作实体判断,原告可以到州法院另诉,诉讼时效在联邦案件审理期间及驳回后30天内中止,州法规定更长期间的从州法(§1367(d))。WCAG 是常用的整改基准,但对私人零售网站,目前没有以符合 WCAG 为条件的全国统一法定安全港。
Why It Matters / 原因
Robles 和 Thurston 两案原告都同时援引 ADA 和 Unruh 法。Unruh 法 §52(a) 规定每次违法赔偿 "in no case less than four thousand dollars ($4,000)",并可另判律师费。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并不稳固:Gil 案的胜诉判决因案件失去争议被撤销;Martinez 只是加州一家上诉法院的意见,该院自己也承认联邦巡回法院之间存在分歧;Mejia 案的 ADA 胜诉只代表纽约南区的少数观点,原告的纽约市人权法请求也没有经过实体审理;Thurston 案被告要等到陪审团审理才胜诉,从起诉到上诉判决约五年。先把网站改好,诉讼中才有和解或抗辩的余地。
真实案件与处罚
5 Matters
9th Cir. · 2019年1月15日
No. 17-55504
盲人原告起诉 Domino's 网站和 App 无法配合读屏软件使用,主张违反 ADA Title III 和加州 Unruh 法。第九巡回法院认为 ADA 适用于 Domino's 的网站和 App,因为顾客用它们查找附近门店、订购实体餐厅的披萨,网站与实体餐厅之间的关联对结论至关重要。法院推翻一审驳回并发回重审,对与实体场所无关的网站是否适用 ADA 明确未作决定。
11th Cir. · 2021年4月7日(2021年12月28日撤销)
No. 17-13467 (opinion of Apr. 7, 2021; vacated Dec. 28, 2021)
Winn-Dixie 超市网站不能在线购物,主要用于续配处方药和关联优惠券,盲人原告起诉网站无法使用读屏软件,一审庭审后判原告胜诉。第十一巡回法院2021年4月7日判决认为网站本身不属于 Title III 的公共场所,撤销原判。但同年12月28日法院批准原告的重审申请,以禁令已到期、案件失去争议为由,撤销自己的判决和一审判决,指示驳回。这份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因此已经失效。
2021年4月7日原判决:https://media.ca11.uscourts.gov/opinions/pub/files/201713467.pdf
Cal. Ct. App. (2d Dist.) · 2022年8月1日
No. B314476
起诉状称被告只通过网站销售商品,没有主张其有实体店。盲人原告称网站不兼容读屏软件,以 Unruh 法起诉。加州第二上诉区法院维持驳回:现行法律下不能把与实体场所无关的零售网站解释为 ADA 的公共场所;原告通知被告后被告未改,也不足以推定 Unruh 法要求的故意歧视。
S.D.N.Y. · 2024年9月30日
No. 1:22-cv-03667-LTS, Dkt. 33
起诉状称,被告只通过自己的网站销售咖啡,盲人原告两次在网站下单失败,称读屏软件读不出购物车里的商品、商品说明和图片,以 ADA Title III 和纽约市人权法提起集体诉讼。纽约南区法院认为,与实体场所无关的独立网站不属于 Title III 的公共场所,驳回 ADA 请求,并以修改无益为由不准修改诉状;对纽约市人权法请求,法院只是拒绝行使补充管辖,没有作实体判断。第二巡回法院尚未直接回答这一问题,判决引述的 Chalas 案指出,本巡回多数地区法院认为商业网站可以构成公共场所,所以本案属于少数观点。
Cal. Ct. App. (4th Dist.) · 2021年9月23日
No. E074098
盲人原告称多次访问 Omni 酒店网站时预订功能无法配合读屏软件使用,2016年11月以 Unruh 法起诉。案件经陪审团审理,陪审团认定原告从未打算预订酒店,查看价格和房况也没有预订目的,判被告胜诉。加州第四上诉区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