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 Skip to main content
LAWMAY路迈

货被海关扣留、拒绝入境或没收,怎么应对

先看清是扣留、拒绝入境还是没收,三者的救济途径和期限不同。

海关扣货政府来函海关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
全国(CBP)
权威级别
成文法规
规则状态
稳定
结论性质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1. 1看清 CBP 文件的名称:Notice of Detention(扣留)、exclusion(拒绝入境)还是 Notice of Seizure(没收),记下货物提交查验的日期和通知日期。
  2. 2涉嫌假冒商标或盗版被扣留的,在扣留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品牌授权、采购凭证等证明货物并非假冒的材料;逾期或材料不足的,CBP 可以把货物和包装信息披露给权利人。
  3. 3扣留超过30天 CBP 仍未决定的,视为拒绝入境,可以提出 protest;已经被没收的,在没收通知寄出后30天内向 CBP 提交 petition,或按通知选择其他程序。
  4. 4品牌方要让海关拦截假货,先在 USPTO 取得主簿注册,再到 CBP 办理商标备案,版权也可以备案。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进口带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实质上无法区分的标志的商品,即使权利人不生产同类产品。
  • 不要错过期限,30天的 petition 期限从没收通知寄出之日起算。

Deadline / 时限

CBP 应在货物提交查验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放行或扣留,扣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19 CFR §151.16(b)、(c));30天内未作最终决定的视为拒绝入境(19 CFR §151.16(f));没收的 petition 须在没收通知寄出后30天内提交,罚没办公室可以延长,通知另定期限的以通知为准(19 CFR §171.2(b)、(c)、(e));protest 期限为180天(19 U.S.C. §1514(c)(3))。

The Rule / 规则

扣留(detention)是 CBP 决定是否准予入境前的暂扣;30天内未作决定的,视为拒绝入境(exclusion),可以 protest 并诉至国际贸易法院(19 U.S.C. §1499(c))。没收(seizure)不能 protest,要走 petition 或地区法院的没收程序。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货物会被没收,CBP 还可以对参与进口的人处以罚款,首次不超过货物如为正品时的建议零售价,第二次起不超过两倍(19 U.S.C. §1526(f);19 CFR §133.27)。

Why It Matters / 原因

走错程序,就可能失去救济。Inspired Ventures 案中,法院以货物在没收前已构成“视为拒绝入境”为由,保留了对进口商诉讼的管辖。假冒商标罚款按正品零售价计算,往往远高于货值。品牌方在 CBP 备案后,CBP 可以扣留涉嫌假冒的货物并向品牌方披露包装和样品信息;商标备案费为每个类别190美元,有效期与 USPTO 注册同步(19 CFR §§133.3、133.4)。

真实案件与处罚

2 Matters

  • 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 2024年10月30日

    Court No. 24-00062, Slip Op. 24-121

    新进口商从中国进口轮胎,因属于新进口商、货物涉及反倾销反补贴税和 Section 301,CBP 将两票货设为查验,查验后以可能违反交通部规定为由扣留。CBP 在扣留数月后才发出没收通知。政府主张第一票货已被没收,国际贸易法院无管辖权。法院认定,货物提交查验后30天内 CBP 没有作出准入决定,第一票货在没收前已视为拒绝入境,法院的管辖已经成立,CBP 不能以迟发没收通知排除管辖,驳回政府要求驳回起诉的动议。

    该裁定只处理管辖问题。国际贸易法院2026年8月20日的 Slip Op. 26-100 部分准许进口商的简易判决动议:第一票货已缴清应缴税款、标识合规,命令放行并免除仓储费;第二票货未缴反倾销和反补贴保证金,依 19 U.S.C. §§1673g(a)、1671h(a) 不得放行,相关请求被驳回。

  • 9th Cir. · 2008年9月25日

    No. 06-56033

    进口商进口一批印有“TOMMY”标志的手表,当时 Tommy Hilfiger 的该商标只注册在化妆品类别,也不生产手表。CBP 扣押后依 19 U.S.C. §1526(f) 处以民事罚款,地区法院以权利人不生产手表为由认为不构成假冒。第九巡回法院撤销该判决,认定 §1526(f) 罚款不要求权利人生产同类商品,发回审理商标是否相同或实质上无法区分。

撰写:Yi Yi(非权益合伙人) 审定:Richard Deng(合伙人)

Talk to a Lawyer / 联系律师

需要针对你的情况评估?

本页是一般性信息。你的产品、店铺或案件具体怎么处理,可以联系本所相关业务团队。

可联系的律师

每条的四项标识怎么看+

适用范围

这条规则在哪里适用:全国联邦法、某个州、某个巡回区,或某个平台。

权威级别

支撑这条规则的最高一级依据。

  • 成文法规:法律、法规或法院规则的条文。
  • 约束性判例: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的判决,在其辖区内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 说服性判例:地区法院等的判决,其他法院可以参考,但不受其约束。
  • 非先例裁决:上诉法院不作为先例发布的判决。
  • 机关执法实例:政府机关的处罚、和解或命令,体现执法标准。
  • 官方说明:政府机关的指南或说明,本身不是法律,但反映机关的执法立场。
  • 平台政策:平台自己的规则和合同条款,随时可能调整。

规则状态

这条规则目前是否稳定。

  • 稳定:规则明确,近期没有重大变化。
  • 存在分歧:不同法院或巡回区的结论不同。
  • 依赖具体事实:规则明确,但结果取决于个案证据。
  • 可能近期变化:新规刚生效、正在修订,或相关诉讼尚未结束。

结论性质

这一条说的是法律要求、平台规则,还是用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

  • 法律规则:法律本身的要求。
  • 平台规则:平台规则或合同的要求。
  • 案件结果示例:列举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不能当作普遍适用的规则。

本页案件均来自公开的法院记录和政府公告。本页内容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或案件的法律意见;呈现的案件结果不构成对未来案件结果的承诺或预测。Prior results do not guarantee a similar out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