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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明知专利有问题仍向亚马逊投诉,卖家可以起诉并申请禁令

投诉人明知专利有问题仍投诉的,可以起诉并申请禁令;专利类主张须证明对方恶意。

主动起诉平台投诉与下架权利人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
联邦法院(纽约东区、伊利诺伊北区)
权威级别
说服性判例
规则状态
依赖具体事实
结论性质
案件结果示例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1. 1查投诉所依据的专利:权利人、发明人、申请日,与自己或供应商产品的设计和最早上市时间对比;向工厂索取开发记录、最早销售合同和发票。
  2. 2保存与投诉人的全部往来,尤其是对方提出以涨价、付费授权或向其进货为条件撤回投诉的邮件和聊天记录。
  3. 3证据显示投诉人明知专利无效、权利不属于他或产品不侵权的,请美国律师起诉,并同时申请 TRO 或初步禁令,请求禁止其继续投诉。TRO 不一定获准:Sound Around 案中法院先驳回了 TRO,经听证后才部分批准初步禁令。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只凭对方专利一定无效的判断就起诉索赔。以专利投诉为基础的索赔,必须证明投诉人恶意。

The Rule / 规则

伊利诺伊北区法院在一件案件中认为,向亚马逊投诉不受 Noerr-Pennington 原则保护,因为亚马逊属于私人平台,向它投诉不属于向政府请愿;目前未见上诉法院就此表态。投诉人明知专利无效、权利不属于自己或产品不侵权仍然投诉的,被投诉卖家可以请求确认不侵权,并依《兰哈姆法》§43(a) 和州法上的侵权干扰等主张赔偿,还可以申请初步禁令,禁止对方在诉讼期间继续投诉。但基于专利主张的这类索赔,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标准,卖家必须证明投诉人恶意,包括其侵权主张在客观上没有依据。

Why It Matters / 原因

投诉一旦成立,卖家的链接下架,账户记录也受影响;Sound Around 案中,亚马逊还警告卖家,再被投诉可能不再允许其销售。法院在该案的初步禁令阶段认定,这种对平台关系和商誉的损害属于金钱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支持禁令;该案后来以双方约定撤诉结案,没有终局判决。在 Garmon 案中,法院认为卖家已充分主张专利权人明知产品早于专利申请就已上市仍向亚马逊投诉,反垄断和《兰哈姆法》请求可以进入后续程序。起诉前要先掌握投诉人知情的证据。

真实案件与处罚

2 Matters

  • E.D.N.Y. · 2022年12月18日

    No. 1:22-cv-06943 (HG), Dkt. 23

    一家纽约卖家在亚马逊销售从东莞一家工厂采购的毛巾加热架。深圳一家公司在该工厂把产品卖给它之后,以其负责人为唯一发明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再向亚马逊投诉,亚马逊于2022年10月17日下架该产品;该公司还表示,卖家提价才撤回投诉。被告未出庭,法院依原告证据认定该专利很可能以欺诈方式取得,侵权干扰请求很可能成立,作出初步禁令,禁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就该产品向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这些是被告缺席时的初步认定。被告此后委托律师应诉并提出反诉;原告的简易判决动议于2026年3月被驳回,案件随后移送调解,并于2026年5月至6月以双方约定撤诉结案,法院未就专利是否以欺诈方式取得作出终局认定。

    该文书为法院的 Memorandum & Order,初步禁令本身为同日另行入卷的 Dkt. 24。后续程序见 CourtListener 案卷(https://www.courtlistener.com/docket/65753229/sound-around-inc-v-shenzhen-keenray-innovations-limited/)。

  • N.D. Ill. · 2020年6月22日

    No. 1:19-cv-08251, Dkt. 44

    两家宠物营养品卖家在亚马逊销售产品,竞争对手取得专利后通过亚马逊的专利评估程序投诉。一家卖家未参加评估,产品自2019年6月13日起被下架;另一家参加评估并提交专利无效证据,评估后自同年8月起也被禁止销售。卖家主张专利权人明知产品在专利有效申请日之前已在销售,并且已收到无效证据,仍向亚马逊主张侵权。专利权人请求驳回反垄断和《兰哈姆法》两项请求,法院全部驳回:亚马逊系私人主体,向其投诉不受 Noerr-Pennington 原则保护;卖家已充分主张恶意,反垄断和《兰哈姆法》§43(a) 请求可以继续审理。该裁定只针对起诉状是否充分,法院没有认定专利权人承担责任。

撰写:Yi Yi(非权益合伙人) 审定:Richard Deng(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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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的四项标识怎么看+

适用范围

这条规则在哪里适用:全国联邦法、某个州、某个巡回区,或某个平台。

权威级别

支撑这条规则的最高一级依据。

  • 成文法规:法律、法规或法院规则的条文。
  • 约束性判例: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的判决,在其辖区内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 说服性判例:地区法院等的判决,其他法院可以参考,但不受其约束。
  • 非先例裁决:上诉法院不作为先例发布的判决。
  • 机关执法实例:政府机关的处罚、和解或命令,体现执法标准。
  • 官方说明:政府机关的指南或说明,本身不是法律,但反映机关的执法立场。
  • 平台政策:平台自己的规则和合同条款,随时可能调整。

规则状态

这条规则目前是否稳定。

  • 稳定:规则明确,近期没有重大变化。
  • 存在分歧:不同法院或巡回区的结论不同。
  • 依赖具体事实:规则明确,但结果取决于个案证据。
  • 可能近期变化:新规刚生效、正在修订,或相关诉讼尚未结束。

结论性质

这一条说的是法律要求、平台规则,还是用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

  • 法律规则:法律本身的要求。
  • 平台规则:平台规则或合同的要求。
  • 案件结果示例:列举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不能当作普遍适用的规则。

本页案件均来自公开的法院记录和政府公告。本页内容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或案件的法律意见;呈现的案件结果不构成对未来案件结果的承诺或预测。Prior results do not guarantee a similar out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