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集团公司之间转让,要带商誉并在 USPTO 登记
转商标要连同商誉并及时登记;意图使用申请在使用声明前不能随意转。
商标注册与异议主动起诉USPTO平台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 适用范围
- 全国(联邦商标法)
- 权威级别
- 成文法规
- 规则状态
- 稳定
- 结论性质
-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 1先确定集团内由哪个主体持有商标,其他公司签书面许可使用,许可中约定商标所有人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 2确需转让的,转让书写明连同商誉一并转让,通过 USPTO Assignment Center 登记,再在 TSDR 核对所有人已更新。
- 3意图使用申请在提交使用声明之前不要转让;必须转的,连同相关业务一并转给继受人,并保留业务转移的文件。
- 4转让完成后,以新的商标所有人身份更新 Brand Registry,或由所有人把实际运营账号添加为用户。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只转商标不转业务,就把意图使用申请转给母公司或兄弟公司。
- 不要让并非商标所有人的关联公司以权利人身份办理 Brand Registry。
Deadline / 时限
转让后3个月内向 USPTO 登记,才能对抗之后不知情的有偿买受人(15 U.S.C. §1060(a)(4))。
The Rule / 规则
注册商标和已提交申请的商标,可以连同商誉一并转让(15 U.S.C. §1060(a)(1))。以意图使用(Section 1(b))为基础的申请,在提交 amendment to allege use 或 statement of use 之前,只能转给承继申请人相关业务的继受人,且该业务须持续存在。转让未在3个月内或后续买受前向 USPTO 登记的,对不知情的后续有偿买受人无效(§1060(a)(4))。关联公司合法使用商标,效果归于注册人(§1055);关联公司指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受商标所有人控制的主体(§1127),所以集团内也可以由一个主体持有商标,其他公司经书面许可使用。
Why It Matters / 原因
Central Garden 案中,孙公司把意图使用申请连同商誉转给母公司,只付了象征性对价,业务留在孙公司,TTAB 认定申请无效,由此取得的注册被撤销,母公司也因此失去了对竞争对手的在先权。转让在 USPTO 登记的费用,每份文件第一件商标40美元,其后每件25美元(37 CFR §2.6(b)(6))。亚马逊 Brand Registry 要求申请人是商标所有人,代理人要由商标所有人添加为用户;商标文字要和申请的品牌名一致。集团内转让后不更新 USPTO 和平台记录,维权时就会遇到权利人与备案主体不一致的问题。
真实案件与处罚
1 Matter
TTAB · 2013年8月16日
Opposition Nos. 91188816, 91190058; Cancellation No. 92050852 (precedential)
All-Glass Aquarium 是 Central 的全资孙公司,以意图使用为基础申请 ZILLA 商标。在提交使用声明之前,All-Glass 以10美元对价把申请连同商誉转让给最终母公司 Central,并在 USPTO 登记,此后注册以 Central 名义取得(Reg. No. 3386521)。转让后 All-Glass 照旧经营 ZILLA 商品业务,Central 没有承继任何业务。TTAB 认定转让违反 §1060(a)(1),母子公司各自为独立法律主体,依 Clorox Co. v. Chemical Bank(TTAB 1996)认定申请无效,撤销该注册。注册被撤销后,Central 不能再以该申请的申请日作为推定使用日,在先权归于 Doskocil,Central 对 Doskocil 提出的异议和撤销申请均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