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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MAY路迈

自己申请美国专利,能不能按微实体少交官费

微实体有收入和件数上限,错报要补差额,被认定虚假还要罚至少三倍。

上架前政府来函USPTO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
全国(USPTO)
权威级别
成文法规
规则状态
可能近期变化
结论性质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1. 1提交微实体证明(表格 SB/15A)前,逐一核对每位申请人和发明人此前的美国申请件数和上一年度总收入;公司作为申请人的,同时核对公司的收入和关联企业的员工人数。
  2. 2核对该发明有没有转让或许可给大企业,签过许可、代工或分销协议的,先看协议是否涉及专利权利。
  3. 3每次缴纳官费前重新核对资格;不再符合的,先提交丧失资格的通知(可用表格 SB/460),再按新费率缴费。以前善意错报的,按 37 CFR 1.28(c) 或 1.29(k) 逐项列明并补缴差额。
  4. 4申请人住所在美国境外的,2026年7月20日起须由 USPTO 注册专利代理人代理,微实体证明也要由该代理人签署;委托前在 USPTO 网站核实代理人的注册信息。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为了省官费让代理机构统一按微实体申报,也不要在自己不符合条件时签署微实体证明。
  • 不要把申请交给没有 USPTO 注册资格的中介办理;冒用他人签名提交的申请,可能被整批终止且不得恢复。

Deadline / 时限

收到 USPTO 补缴通知暨说明理由令后,答复期为2个月,可按 37 CFR 1.136(a) 延期(USPTO 2025年6月官方公报通知)。

The Rule / 规则

小实体要求申请人连同关联企业的员工不超过500人,并且没有把发明转让或许可给不符合小实体条件的企业(37 CFR 1.27;13 CFR 121.802),大部分官费减免60%(35 U.S.C. §41(h))。微实体在此基础上还要满足:申请人和每位发明人此前被列为发明人的美国申请不超过4件(外国申请、临时申请等不计),申请人、发明人和其他权利人上一年度的总收入都不超过 USPTO 公布的上限,2026年9月15日起为262,380美元,大部分官费减免80%(35 U.S.C. §123;37 CFR 1.29)。公司作为申请人的,公司的收入也要在上限以内。资格要在每次缴费时重新判断,不再符合的,须在下次缴费前或缴费时提交丧失资格的通知。

Why It Matters / 原因

微实体证明由申请方自己签署,USPTO 一般不逐件审查,但发现问题后会集中处理。依2022年《Unleashing American Innovators Act》及2024年12月的修正(Public Law 118-151 增加善意例外),2022年12月29日以后少交费用、被认定虚假声明小实体或微实体的,除补交差额外,还要被处以不低于少交金额三倍的罚款,除非能证明声明出于善意(35 U.S.C. §41(j)、§123(f))。USPTO 于2025年6月宣布开始发出补缴通知暨说明理由令,收到通知的申请在问题解决前退出审查,罚款即使申请放弃或专利到期也要缴纳。冒用签名、由无资格人员代办等情节严重的,USPTO 曾终止申请程序且不允许恢复;在侵权诉讼中,被告也会拿错误的实体声明攻击专利的可执行性。

真实案件与处罚

2 Matters

  • USPTO · 2024年10月2日

    USPTO Final Order Terminating Application Proceedings

    2022年10月,USPTO 就大量微实体证明向签名的注册代理人发函调查,这些证明显示超出 37 CFR 1.29(a)(2) 的申请件数限制。调查查明,没有执业资格的 Wayne & King IP 及其负责人 Mark Wang 在2020至2022年间冒用该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提交了约4,000份文件,涉及微实体证明、申请数据表和审查意见答复。USPTO 认定这些文件是为不正当目的提交,终止约3,100件申请的程序,不允许请求恢复,也不允许其他申请主张这些申请的申请日。

    公开文本为隐去申请号的范本;约3,100件的数字和发布日期见 USPTO 2024年10月2日新闻稿 https://www.uspto.gov/about-us/news-updates/uspto-terminates-patent-application-proceedings-fraudulent-use-signature

  • Fed. Cir. · 2003年12月9日

    Nos. 01-1320, 01-1402, 01-1448, 351 F.3d 1139

    专利权人 Lex 员工从未超过20人,取得专利时符合小实体条件;但它在1993年向员工超过500人的 Adobe 发放非独占许可后,仍按小实体费率缴纳维持费。被诉侵权的两家 Ulead 公司(加州公司和台湾公司)以此主张专利不可执行并已失效,地区法院予以支持。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这一错误声明对 USPTO 接受减免的维持费、进而对专利能否存续具有重要性;但善意的错误可以按 37 CFR 1.28(c) 补缴差额纠正,只有存在欺骗意图时才构成不正当行为。因意图问题存在争议,法院撤销判决并发回审理。

    判决全文取自 Caselaw Access Project 的 F.3d 文本。

撰写:Yi Yi(非权益合伙人) 审定:Richard Deng(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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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的四项标识怎么看+

适用范围

这条规则在哪里适用:全国联邦法、某个州、某个巡回区,或某个平台。

权威级别

支撑这条规则的最高一级依据。

  • 成文法规:法律、法规或法院规则的条文。
  • 约束性判例: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的判决,在其辖区内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 说服性判例:地区法院等的判决,其他法院可以参考,但不受其约束。
  • 非先例裁决:上诉法院不作为先例发布的判决。
  • 机关执法实例:政府机关的处罚、和解或命令,体现执法标准。
  • 官方说明:政府机关的指南或说明,本身不是法律,但反映机关的执法立场。
  • 平台政策:平台自己的规则和合同条款,随时可能调整。

规则状态

这条规则目前是否稳定。

  • 稳定:规则明确,近期没有重大变化。
  • 存在分歧:不同法院或巡回区的结论不同。
  • 依赖具体事实:规则明确,但结果取决于个案证据。
  • 可能近期变化:新规刚生效、正在修订,或相关诉讼尚未结束。

结论性质

这一条说的是法律要求、平台规则,还是用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

  • 法律规则:法律本身的要求。
  • 平台规则:平台规则或合同的要求。
  • 案件结果示例:列举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不能当作普遍适用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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