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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MAY路迈

商品页写 "FCC Certified" 或 "符合 UL 498A",同行可以告虚假宣传

页面上的认证说法要有文件和实物支撑,否则同行可能按《兰哈姆法》申请禁令。

消费电子家居卫浴上架前被起诉TRO 与资金冻结法院权利人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
联邦法院(宾州西区)
权威级别
说服性判例
规则状态
依赖具体事实
结论性质
案件结果示例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1. 1把页面、主图、A+、包装和说明书上所有 FCC、UL 字样列出来,逐条对应手里的文件:写了 FCC 认证,要有 FCC ID 和授权记录;SDoC 产品只有测试报告和符合性声明。
  2. 2SDoC 产品改用与文件相符的说法,标签使用 FCC 规则第15.19(a) 条规定的完整语句(多数设备适用第15.19(a)(3) 条:"This device complies with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 Operation is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two conditions: ...",两项条件须写全),同时删除 "FCC Certified" 和 "FCC Safety Certified"。
  3. 3页面写出具体标准编号之前,拿实物核对额定电流、线径等关键参数,确认产品真的达到该标准。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因为做过 Part 15 测试就写 "FCC Certified"。
  • 不要在页面上写产品实际达不到的标准编号,也不要照抄同行页面上的认证说法。

The Rule / 规则

商品页面、主图和包装上关于 FCC、UL 的每一句话,都要能用手里的文件和产品实物对上。FCC 的设备授权分两种:认证(Certification)由 FCC 或其认可的认证机构(TCB)根据申请资料签发;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由责任方自行测试并声明产品符合规则,除非 FCC 要求,不需要向 FCC 提交样品或数据;SDoC 的责任方必须位于美国(47 CFR §2.909(b)),进口产品可由美国进口商担任责任方。多数不带无线功能的数码产品可以走 SDoC,这类产品手里只有测试报告和符合性声明,页面写 "FCC Certified" 就与事实不符。写明 "符合 UL 498A" 这类具体标准,产品本身也要真的达到该标准。

Why It Matters / 原因

《兰哈姆法》第43(a)(1)(B)条允许竞争对手起诉商业广告中关于商品性质、品质的虚假陈述。在下面这件案件中,原告起诉一批亚马逊店铺,原告在听证会上作证称,其亚马逊排名已落后于至少一家被告,原因是被告没有承担真正的 UL 498A 和 FCC 认证成本、却宣传同等的安全性,从而压低了价格。法院逐家比对了页面文字、被告提交的文件和产品实物:页面写 "FCC Safety Certified"、手里只有 Part 15 测试报告的,页面写符合 UL 498A、实物达不到的,法院认定原告很可能证明其构成虚假宣传;原告没有拿出页面广告证据的店铺,法院驳回了禁令申请,并指出只印在产品实物上、没有出现在广告中的说法,不能据此认定虚假宣传。对于页面写 "has UL and FCC report" 的店铺,该店只提交了 UL 498(不是 498A)的测试报告,没有提交 FCC 报告,产品看来也不符合 UL 498A,但法院认为不能认定这句话字面虚假,原告也没有提出消费者误导的证据,因此驳回。

真实案件与处罚

1 Matter

  • TOKA, LLC v. Mooye, et al.

    临时救济裁定

    W.D. Pa. · 2026年9月28日

    No. 2:26-cv-00414-CB, ECF 141

    四家店铺的页面写 "FCC Safety Certified" 或 "FCC Certified",但只提交了一份证明符合 47 CFR Part 15 Subpart B 的测试报告和供应商声明,其中一家对所售的一个型号没有提交任何报告,法院认为这些文件都不能证明取得了 FCC 认证。另两家店铺的页面称产品符合 UL 498A,原告在听证会上展示,同型号产品额定电流只有10安培,并且看起来使用18号线,达不到 UL 498A 的要求。法院认定原告很可能证明这六家店铺构成虚假宣传,并表示将另行发布初步禁令。对另外十二家店铺,法院认定原告不太可能证明其构成虚假宣传:其中十一家,原告没有提交页面广告中相关表述的证据,部分店铺的产品实物上虽印有 UL 498A 或 FCC 字样,但不属于广告;另一家页面只写有 UL、FCC 报告,法院认为不能认定字面虚假。另有两家被指控页面暗示产品接地,原告没有提交针对这两家产品的检测证据,法院同样驳回。对此前已从禁令中释放、页面上有小字 "FCC" 的一家店铺,法院表示将另行发出令其说明理由的命令。法院还记载,原告申请并获得延期后,没有提交补充说明或证据。

撰写:Yi Yi(非权益合伙人) 审定:Richard Deng(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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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的四项标识怎么看+

适用范围

这条规则在哪里适用:全国联邦法、某个州、某个巡回区,或某个平台。

权威级别

支撑这条规则的最高一级依据。

  • 成文法规:法律、法规或法院规则的条文。
  • 约束性判例: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的判决,在其辖区内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 说服性判例:地区法院等的判决,其他法院可以参考,但不受其约束。
  • 非先例裁决:上诉法院不作为先例发布的判决。
  • 机关执法实例:政府机关的处罚、和解或命令,体现执法标准。
  • 官方说明:政府机关的指南或说明,本身不是法律,但反映机关的执法立场。
  • 平台政策:平台自己的规则和合同条款,随时可能调整。

规则状态

这条规则目前是否稳定。

  • 稳定:规则明确,近期没有重大变化。
  • 存在分歧:不同法院或巡回区的结论不同。
  • 依赖具体事实:规则明确,但结果取决于个案证据。
  • 可能近期变化:新规刚生效、正在修订,或相关诉讼尚未结束。

结论性质

这一条说的是法律要求、平台规则,还是用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

  • 法律规则:法律本身的要求。
  • 平台规则:平台规则或合同的要求。
  • 案件结果示例:列举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不能当作普遍适用的规则。

本页案件均来自公开的法院记录和政府公告。本页内容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或案件的法律意见;呈现的案件结果不构成对未来案件结果的承诺或预测。Prior results do not guarantee a similar out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