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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MAY路迈

找代理注册美国商标,申请被 USPTO 整批终止

代理机构被制裁的,经手的商标申请可能被整批终止。

商标注册与异议政府来函USPTO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
全国(USPTO)
权威级别
成文法规
规则状态
稳定
结论性质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1. 1在 TSDR 逐件查自己的申请和注册:律师栏(Attorney of Record)是否为美国执业律师,签名人是谁,文件记录里有没有 USPTO 上传的 Show Cause Order 或制裁令。
  2. 2委托前到该律师执业州的律协网站核对执业状态,并确认由律师本人审阅、本人签署提交的文件。
  3. 3使用证据(specimen)只用实际在美国销售中的商品照片或网页截图,同时留存订单、物流和平台后台记录。
  4. 4申请已被列入制裁程序、但你认为属于误列的,按 USPTO 通知的方式提交 Petition to the Director 并附证据,请求将该申请移出程序。USPTO 在 Huanyee 案中写明,补签不能纠正原签名缺陷,可行的补救是重新提交一件没有签名和其他规则问题的新申请。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找由非律师代填代签、借用美国律师账号或姓名提交的代理。
  • 不要提交 PS、合成或 mockup 的样本图,也不要在样本里使用虚构的地址和订单。

The Rule / 规则

住所不在美国的申请人、注册人和程序当事人,必须由具备 37 CFR §11.14 资格的美国执业律师代理(37 CFR §2.11(a))。需要签名的文件必须由署名人本人签署或本人输入电子签名(37 CFR §2.193(a))。为不当目的提交文件的,USPTO 经通知并给予答复机会后,可依 37 CFR §11.18(c) 制裁(与代理要求有关的虚假信息视为不当目的提交,37 CFR §2.11(e)),措施包括不予采纳文件、禁止继续提交和终止程序。

Why It Matters / 原因

代理机构被制裁后,USPTO 会终止该机构经手的待审申请;已核准的注册也可能先被撤销核准决定、重开程序,再一并终止。USPTO 在 Huanyee 案的注册复议令中回应商标所有人“不知情”的主张,写明不知情不是移出程序的理由,当事人受其自行选择的代理人行为约束。所以品牌方即使不知情,商标也可能保不住。

真实案件与处罚

2 Matters

  • USPTO · 2025年8月6日

    Final Order for Sanctions

    逾52,000件申请和注册被终止(USPTO 新闻稿数字)

    深圳 Seller Growth 等三家公司作为申请代理机构,借用多名美国执业律师的身份和电子签名提交商标文件,冒用他人姓名签字,滥用 USPTO.gov 账户,并在至少2,500件申请中提交数字篡改或 mockup 的使用样本。USPTO 认定其构成欺诈并违反签名和代理规则,下令终止 Exhibit A 所列全部待审程序,永久禁止其提交商标文件,停用相关账户并拦截用于缴费的信用卡。此前 USPTO 已于2025年7月28日撤销所涉注册的核准决定并重开程序。

    52,000件见 USPTO 2025年8月8日新闻稿(https://www.uspto.gov/about-us/news-updates/uspto-has-terminated-more-52000-fraudulently-filed-trademark-applications-and);新闻稿未点名该机构,此对应关系依制裁令日期和 Exhibit A 计数(52,941个序列号)判断。

  • USPTO · 2026年4月16日

    Final Order for Sanctions; Order Reconsidering Registration Decisions

    至少15,932件商标记录

    深圳 Huanyee 公司及 Yusha Zhang 在没有美国律师参与的情况下代他人办理商标事务,在至少15,932件商标记录中提交了逾19,000份文件,反复填写虚假签名信息以掩盖身份。USPTO 2026年1月27日发出 Show Cause Order,被申请人在期限内没有回应。USPTO 同日撤销所涉注册的核准决定并重开程序,认定上述文件为不当目的提交,下令终止所有含其提交文件的程序,并永久禁止其及代其行事的人提交商标文件。三名商标所有人申请移出程序,USPTO 准许其中一件。

    撤销注册核准决定的命令见 https://data.uspto.gov/ui/trademark/tm-decisions-api/download/b9141aff-1412-3c76-b40b-3822d9ea6c72

撰写:Yi Yi(非权益合伙人) 审定:Richard Deng(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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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的四项标识怎么看+

适用范围

这条规则在哪里适用:全国联邦法、某个州、某个巡回区,或某个平台。

权威级别

支撑这条规则的最高一级依据。

  • 成文法规:法律、法规或法院规则的条文。
  • 约束性判例: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的判决,在其辖区内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 说服性判例:地区法院等的判决,其他法院可以参考,但不受其约束。
  • 非先例裁决:上诉法院不作为先例发布的判决。
  • 机关执法实例:政府机关的处罚、和解或命令,体现执法标准。
  • 官方说明:政府机关的指南或说明,本身不是法律,但反映机关的执法立场。
  • 平台政策:平台自己的规则和合同条款,随时可能调整。

规则状态

这条规则目前是否稳定。

  • 稳定:规则明确,近期没有重大变化。
  • 存在分歧:不同法院或巡回区的结论不同。
  • 依赖具体事实:规则明确,但结果取决于个案证据。
  • 可能近期变化:新规刚生效、正在修订,或相关诉讼尚未结束。

结论性质

这一条说的是法律要求、平台规则,还是用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

  • 法律规则:法律本身的要求。
  • 平台规则:平台规则或合同的要求。
  • 案件结果示例:列举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不能当作普遍适用的规则。

本页案件均来自公开的法院记录和政府公告。本页内容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或案件的法律意见;呈现的案件结果不构成对未来案件结果的承诺或预测。Prior results do not guarantee a similar out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