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 Skip to main content
LAWMAY路迈

独立站卖到加州、德州,销售税要自己登记缴纳

平台代收只管平台订单,独立站过了州门槛要自己登记收税。

独立站上架前政府来函其他机关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
各州(以加州、德州为例)
权威级别
成文法规
规则状态
稳定
结论性质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1. 1按州统计过去12个月和当年的送货金额,独立站、平台订单分开列,也要合计。德州的门槛按全部渠道合计计算。
  2. 2某州超过门槛的,按该州规定登记销售税或使用税账户,开始对独立站订单收税、申报。
  3. 3货物放在某州的 FBA 或第三方仓库的,单独评估该州的登记义务和州层面的公司税、LLC 年税。
  4. 4已经超过门槛多年未登记的,先评估该州的自愿披露程序,再决定补报方式。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因为亚马逊、沃尔玛已经代收代缴,就认为独立站订单也不用管。
  • 不要登记之后不申报,也不要停止销售后忘记注销。以加州为例,持有使用税登记证期间就负有代收代缴义务。

Deadline / 时限

德州远程卖家在过去12个月德州收入超过 500,000 美元的,最迟须在超过当月之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前取得许可证并开始收税(德州审计长办公室 Remote Sellers 页面)。加州在当年或上一年度送货加州的销售额超过 500,000 美元时即须登记(CDTFA Wayfair FAQ)。

The Rule / 规则

South Dakota v. Wayfair 案后,州可以要求在本州没有实体存在的远程卖家代收销售税或使用税。亚马逊、沃尔玛等平台在设有平台代收法的州,对平台上的订单负责收税;卖家自己独立站上的订单不在其中。加州的门槛为当年或上一年度送货加州的有形商品销售额超过 500,000 美元;德州为过去12个月德州收入达到 500,000 美元,且计算时要计入平台订单。

Why It Matters / 原因

未登记就产生的税款,州政府可以向卖家追征。CDTFA 说明,对未申报的零售商,最长可追征八年的使用税,参加自愿披露程序的可缩短到三年。登记之后的申报义务持续到注销为止。仓库存货也会单独产生州税义务:加州 Office of Tax Appeals 维持了对一家参加 FBA、在加州仓库存货的明尼苏达 LLC 征收 800 美元 LLC 年税及罚款的决定。

真实案件与处罚

3 Matters

  • U.S. Supreme Court · 2018年6月21日

    No. 17-494, 585 U.S. 162

    南达科他州立法要求每年向该州送货超过 100,000 美元或交易达到200笔的州外卖家,像在州内有实体存在一样代收销售税。Wayfair 等大型网店在该州没有员工和不动产,拒绝收税。最高法院认定 Quill 案的实体存在规则不成立并予以推翻,认定达到上述交易量的卖家与该州有足够联系,案件发回继续审理其他问题。

  • California Office of Tax Appeals · 2024年3月18日

    OTA Case No. 21098581, 2024-OTA-272

    800 美元(LLC 年税);432 美元(逾期申报罚款);200 美元(催告罚款);97 美元(执行费)

    一家明尼苏达州 LLC 在亚马逊销售肌贴,2018年参加 FBA,在亚马逊加州仓库存有库存,当年在加州的应税销售额约161,930美元。加州特许经营税务局(FTB)要求其提交2018年 LLC 申报表,LLC 未按期回复,FTB 核定 800 美元 LLC 年税及罚款。LLC 主张自己在加州没有实体存在、加州销售额只占7.4%,但没有提交证据。OTA 认定其在加州仓库存货并在加州销售,构成在加州经营,全部维持 FTB 的决定。

    非先例性意见(Nonprecedential)。

  • California Office of Tax Appeals · 2021年5月26日

    OTA Case No. 20025866, CDTFA Case ID 173-696, 2021-OTA-226

    22,983.95 美元(核定使用税税款,含未向买家代收的使用税和施工自用材料的使用税,另加利息)

    一家俄亥俄州网店向加州消费者在线销售车库门,并由加州的分包商上门安装。该公司2011年起持有加州使用税登记证,但2015年至2017年9月期间没有向加州买家收取使用税,CDTFA 审计后核定税款22,983.95美元及利息(其中还包括施工合同自用材料的使用税)。公司主张自己在加州没有实体联系、是小型家庭企业。OTA 认定持有登记证期间就负有代收代缴义务,加州安装人员也构成实体存在,维持核定。

    非先例性意见(Nonprecedential)。网上为2021年7月修订版。期间早于加州 500,000 美元门槛生效,OTA 明确该门槛不适用于本案。

撰写:Yi Yi(非权益合伙人) 审定:Richard Deng(合伙人)

Talk to a Lawyer / 联系律师

需要针对你的情况评估?

本页是一般性信息。你的产品、店铺或案件具体怎么处理,可以联系本所相关业务团队。

可联系的律师

每条的四项标识怎么看+

适用范围

这条规则在哪里适用:全国联邦法、某个州、某个巡回区,或某个平台。

权威级别

支撑这条规则的最高一级依据。

  • 成文法规:法律、法规或法院规则的条文。
  • 约束性判例: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的判决,在其辖区内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 说服性判例:地区法院等的判决,其他法院可以参考,但不受其约束。
  • 非先例裁决:上诉法院不作为先例发布的判决。
  • 机关执法实例:政府机关的处罚、和解或命令,体现执法标准。
  • 官方说明:政府机关的指南或说明,本身不是法律,但反映机关的执法立场。
  • 平台政策:平台自己的规则和合同条款,随时可能调整。

规则状态

这条规则目前是否稳定。

  • 稳定:规则明确,近期没有重大变化。
  • 存在分歧:不同法院或巡回区的结论不同。
  • 依赖具体事实:规则明确,但结果取决于个案证据。
  • 可能近期变化:新规刚生效、正在修订,或相关诉讼尚未结束。

结论性质

这一条说的是法律要求、平台规则,还是用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

  • 法律规则:法律本身的要求。
  • 平台规则:平台规则或合同的要求。
  • 案件结果示例:列举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不能当作普遍适用的规则。

本页案件均来自公开的法院记录和政府公告。本页内容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或案件的法律意见;呈现的案件结果不构成对未来案件结果的承诺或预测。Prior results do not guarantee a similar out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