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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MAY路迈

想把对方专利打无效,向 USPTO 申请 IPR 或 PGR

被诉后一年内可申请 IPR,官费约5万美元,FY2026 立案率约四成。

专利诉讼与 337律师函与警告主动起诉USPTO法院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
全国(USPTO)
权威级别
成文法规
规则状态
可能近期变化
结论性质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1. 1收到起诉状后立即记下送达日期,按一年倒算 IPR 截止日。对方专利授权未满9个月的,同时评估 PGR。
  2. 2尽快检索在先技术。IPR 只能以专利和出版物作为在先技术,在先销售、公开使用只能在 PGR 或法院诉讼中主张。外观专利按 LKQ 案的标准,在类似领域(analogous art)内找视觉上最接近的在先设计作为主要参照。
  3. 3评估费用。20项权利要求以内,IPR 官费为申请费23,750美元加立案后费用28,125美元;PGR 为申请费25,000美元加立案后费用34,375美元;律师费、专家费另计。
  4. 4评估立案前景。自2025年10月20日起由 USPTO 局长决定是否立案;按2026年3月11日的局长备忘录,被诉产品是否在美国制造、申请人是否为被起诉的小企业都是考虑因素,在中国生产的产品要预判这一点的影响。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拖过一年期限。被诉侵权人收到起诉状送达满一年以后提出的 IPR 申请,不能立案。
  • 不要把 IPR 当成必然成功的程序。FY2026 按申请计算的立案率为41%;而且 IPR 作出最终书面决定后,申请人在法院和 ITC 不能再以申请中提出或合理可以提出的理由主张无效,提交前要把最强的在先技术都放进去。

Deadline / 时限

被诉侵权人收到起诉状送达之日起超过一年提出的 IPR 申请不能立案(35 U.S.C. §315(b));PGR 须在专利授权或再颁之日起9个月内提出(35 U.S.C. §321(c))。

The Rule / 规则

IPR(inter partes review)只能以专利和出版物为在先技术,主张新颖性或显而易见性;PGR(post-grant review)须在授权后9个月内提出,可以主张任何无效理由。PTAB 以优势证据标准判断,局长应在专利权人初步答复后3个月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原则上1年内作出最终书面决定,有正当理由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同样可以申请;LKQ 案后,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显而易见,不再要求先找到一份与专利“基本相同”的在先设计。

Why It Matters / 原因

IPR 让被诉卖家在 USPTO 面前挑战专利,结果会影响诉讼。Ultravision 案中,Glux Visual Effects Tech (Shenzhen) 等四家 LED 显示屏企业就 Ultravision 的专利申请 IPR,PTAB 认定相关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性,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在 Ultravision 起诉深圳 Absen 的侵权案上诉中,这些权利要求因此不再争议。LKQ 案由汽车售后零件商对通用汽车的翼子板外观专利申请 IPR 引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全院推翻了沿用多年的 Rosen-Durling 标准。但立案明显收紧:按 USPTO 公布的统计,按申请计算的立案率由 FY2024 的68%降至 FY2025 的50%、FY2026 的41%,FY2026 局长在自由裁量阶段审查的782件申请中驳回438件(56%);FY2026 前三季度(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已立案的权利要求中有47%被认定不具备专利性。USPTO 于2025年10月17日公布了修改 IPR 立案规则的拟议规则(90 FR 48335),截至2026年10月20日联邦公报尚未刊登最终规则。

真实案件与处罚

2 Matters

  • Fed. Cir. · 2023年1月13日

    No. 2022-1344(PTAB IPR2020-01052)

    Glux Visual Effects Tech (Shenzhen)、Leyard Optoelectronic、Shenzhen Liantronics、Unilumin Group 四家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就 Ultravision 的 9,047,791 号 LED 显示屏专利申请 IPR,PTAB 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2021年11月17日作出最终书面决定。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依 Rule 36 维持原决定。按同一法院2023年2月23日 Ultravision v. GoVision 判决的记载,法院维持了 PTAB 关于该专利第12至13项、第19至20项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性的认定;Ultravision 在德州东区起诉深圳 Absen 的侵权案上诉中,这些权利要求因此不再争议。

    Rule 36 判决不写理由。被维持的认定内容见 Ultravision v. GoVision, No. 2022-1098 判决脚注1(https://www.cafc.uscourts.gov/opinions-orders/22-1098.OPINION.2-23-2023_2085032.pdf);立案、决定日期来自 USPTO PTAB 案卷数据。PTAB 最终书面决定全文需 USPTO API 密钥,未能打开。

  • Fed. Cir. · 2024年5月21日

    No. 2021-2348(en banc;PTAB IPR2020-00534)

    汽车售后零件商 LKQ 对通用汽车 D797,625 号翼子板外观专利申请 IPR,PTAB 以找不到与专利“基本相同”的主要参照为由,认定不显而易见。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全院审理后,推翻 Rosen-Durling 标准中主要参照须“基本相同”、次要参照须与主要参照“密切相关”的要求,改按 Graham 框架判断:主要参照通常是视觉上最接近的在先设计,须属于类似技术领域。法院撤销 PTAB 关于显而易见性的认定并发回,维持不构成预见的认定。

    据 USPTO PTAB 案卷数据,发回后 IPR2020-00534 于2024年9月9日因双方和解终止(仅核对了案卷记录和终止令标题)。

撰写:Yi Yi(非权益合伙人) 审定:Richard Deng(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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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的四项标识怎么看+

适用范围

这条规则在哪里适用:全国联邦法、某个州、某个巡回区,或某个平台。

权威级别

支撑这条规则的最高一级依据。

  • 成文法规:法律、法规或法院规则的条文。
  • 约束性判例: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的判决,在其辖区内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 说服性判例:地区法院等的判决,其他法院可以参考,但不受其约束。
  • 非先例裁决:上诉法院不作为先例发布的判决。
  • 机关执法实例:政府机关的处罚、和解或命令,体现执法标准。
  • 官方说明:政府机关的指南或说明,本身不是法律,但反映机关的执法立场。
  • 平台政策:平台自己的规则和合同条款,随时可能调整。

规则状态

这条规则目前是否稳定。

  • 稳定:规则明确,近期没有重大变化。
  • 存在分歧:不同法院或巡回区的结论不同。
  • 依赖具体事实:规则明确,但结果取决于个案证据。
  • 可能近期变化:新规刚生效、正在修订,或相关诉讼尚未结束。

结论性质

这一条说的是法律要求、平台规则,还是用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

  • 法律规则:法律本身的要求。
  • 平台规则:平台规则或合同的要求。
  • 案件结果示例:列举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不能当作普遍适用的规则。

本页案件均来自公开的法院记录和政府公告。本页内容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或案件的法律意见;呈现的案件结果不构成对未来案件结果的承诺或预测。Prior results do not guarantee a similar out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