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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前查过专利,为什么后来还会被告

排查要覆盖授权专利、公开申请和在审续案;外观设计申请授权前查不到。

上架前专利诉讼与 337权利人USPTO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
全国(联邦专利法)
权威级别
成文法规
规则状态
稳定
结论性质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1. 1按产品的每个功能结构和外观,在 USPTO Patent Public Search 检索已授权专利和已公开申请,对相关专利逐条比对权利要求。
  2. 2对查到的相关专利,在 Patent Center 查看同族申请的状态,记录仍在审查的续案,定期查看其新提交的权利要求。
  3. 3核对相关专利的法律状态,包括维持费是否缴纳、是否已经到期、是否涉及正在进行的复审或 IPR。
  4. 4上架后定期检索竞争对手新授权的外观设计和实用专利,有新授权的重新比对,必要时改款。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把一次 FTO 结论当作长期有效;产品改款,或者对方专利家族有新的授权、新的续案,都要重新评估。
  • 不要在专利家族还有在审续案时,仅凭已授权的权利要求不覆盖产品,就认定没有风险。

The Rule / 规则

FTO(自由实施)排查需要覆盖三类文件:仍然有效的已授权专利,已经公开但尚未授权的申请,以及这些专利家族中仍在审查的申请。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权利人可以提交续案(continuation),在原说明书已经披露的范围内撰写新的权利要求,并享有母案的申请日(35 U.S.C. §120;MPEP §201.07)。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针对已知竞争产品申请专利、修改或增加权利要求,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本身并无不当。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授权前不公开(35 U.S.C. §122(b)(2)(A)(iv)),授权后保护15年(§173;适用于2015年5月13日及以后提交的申请,此前提交的为14年)。

Why It Matters / 原因

一份 FTO 报告只能反映检索当天的公开记录。同一家族还有在审申请的,权利人看到市场上的产品后,可以在原说明书支持的范围内提交新的权利要求,几年后再授权。WCM 案中,母案申请在2000年提交,被诉产品在2002至2003年间上市,通过续案取得的三项专利到2012至2013年才授权,被告随后被判故意侵权。外观设计申请从提交到授权完全不公开,上架时查不到的外观设计专利,可能在销售中途授权。实用专利未按时缴纳维持费的,宽限期届满后失效,外观设计专利不需要维持费(35 U.S.C. §41(b)),排查时也要核对专利是否仍然有效。

真实案件与处罚

2 Matters

  • Fed. Cir. · 2018年2月5日

    Nos. 2016-2211, -2268(nonprecedential)

    1,383,978 美元(陪审团认定的合理许可费赔偿);地区法院三倍后的4,151,934 美元被撤销发回

    WCM 的发明人于2000年6月13日提交母案申请,此后通过多件续案取得涉案三项浴缸溢流排水专利,分别于2012年11月、2012年12月和2013年11月授权。AB&A 在2002至2003年间推出被诉产品,IPS 于2010年收购 AB&A 资产后继续销售;证据显示 IPS 员工数十年关注 WCM 的产品,并保存了显示 WCM 产品标有 patent pending 的目录等资料。陪审团认定 IPS 故意侵权,按每件1美元、共1,383,978件计算赔偿。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故意侵权认定,并在脚注中指出,早期判例依据的申请保密前提,在申请和审查过程公开后已不再成立,但未就此作出裁决;法院同时认为地区法院直接判三倍理由不足,撤销加倍部分发回重审。

  • Fed. Cir. · 1988年12月21日

    Appeal No. 88-1265, 863 F.2d 867

    Kingsdown 的造口护理器具专利申请审查了六年多,其间提交过续案。Kingsdown 在审查中看到 Hollister 的产品后,希望取得覆盖该产品的权利要求。地区法院据此推定欺骗意图,认定专利因不正当行为不可执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为排除已知竞争产品而申请专利,或在审查中针对竞争产品修改、增加权利要求,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并无不当,不能单独证明欺骗意图,撤销不可执行的判决并发回。

    判决全文取自 Caselaw Access Project 的 F.2d 文本。

撰写:Yi Yi(非权益合伙人) 审定:Richard Deng(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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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的四项标识怎么看+

适用范围

这条规则在哪里适用:全国联邦法、某个州、某个巡回区,或某个平台。

权威级别

支撑这条规则的最高一级依据。

  • 成文法规:法律、法规或法院规则的条文。
  • 约束性判例: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的判决,在其辖区内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 说服性判例:地区法院等的判决,其他法院可以参考,但不受其约束。
  • 非先例裁决:上诉法院不作为先例发布的判决。
  • 机关执法实例:政府机关的处罚、和解或命令,体现执法标准。
  • 官方说明:政府机关的指南或说明,本身不是法律,但反映机关的执法立场。
  • 平台政策:平台自己的规则和合同条款,随时可能调整。

规则状态

这条规则目前是否稳定。

  • 稳定:规则明确,近期没有重大变化。
  • 存在分歧:不同法院或巡回区的结论不同。
  • 依赖具体事实:规则明确,但结果取决于个案证据。
  • 可能近期变化:新规刚生效、正在修订,或相关诉讼尚未结束。

结论性质

这一条说的是法律要求、平台规则,还是用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

  • 法律规则:法律本身的要求。
  • 平台规则:平台规则或合同的要求。
  • 案件结果示例:列举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不能当作普遍适用的规则。

本页案件均来自公开的法院记录和政府公告。本页内容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或案件的法律意见;呈现的案件结果不构成对未来案件结果的承诺或预测。Prior results do not guarantee a similar out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