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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发明专利投诉,先逐项核对权利要求每个要件

产品具备权利要求的每一个要件或其等同物,才构成侵权。

消费电子专利诉讼与 337平台投诉与下架律师函与警告法院权利人平台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
全国(专利:联邦巡回)
权威级别
约束性判例
规则状态
稳定
结论性质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1. 1从 USPTO 下载专利全文,找出对方主张的独立权利要求,把每个要件拆开单列。不侵犯独立权利要求的,也不侵犯从属于它的权利要求。
  2. 2逐个要件与产品实物、图纸、说明书对照,写明每一项是否具备,并留存拆解照片、尺寸、测试报告等证据。
  3. 3下载专利的审查档案(file wrapper),查专利权人为克服驳回所作的修改和陈述。审查中放弃的范围,对方不能再用等同原则主张。
  4. 4留意说明书反复强调为“本发明重要特征”的结构,以及说明书对关键用语的一贯用法,法院可能据此对权利要求作较窄的解释。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只看专利标题、摘要或附图就判断是否侵权。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文字为准。
  • 不要接受“虽然缺这个要件,但功能差不多,所以等同”的说法而直接下架或和解。等同原则逐个要件适用,不能用来抹掉一个要件。

The Rule / 规则

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界定。被诉产品必须具备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要件,字面具备或以等同方式具备,才构成侵权。等同原则只能针对单个要件适用,不能把整个要件读掉;专利权人在审查中为取得授权而放弃的范围,也不能再通过等同原则拿回(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el)。

Why It Matters / 原因

多数不侵权抗辩从权利要求解释和逐要件比对开始。Duncan Parking 案中,权利要求要求按键设在外壳的盖板上,被诉停车计时器的按键在内部装置上,法院认为以等同原则认定侵权会抹掉这一要件,维持对该专利的不侵权判决。Amgen v. Coherus 案中,专利权人在审查中反复强调权利要求限定的“特定盐组合”,被诉工艺使用未被列出的组合,法院在起诉状阶段即驳回等同侵权主张。Ultravision v. GoVision 案中,法院依据说明书把“防水”解释为 IP65 及以上,又把“显示模块”限定为两块 LED 板连接一块子板的结构,深圳一家 LED 显示屏厂商因此获得不侵权判决。

真实案件与处罚

3 Matters

  • Fed. Cir. · 2019年1月31日

    No. 2018-1360(S.D. Cal. No. 3:15-cv-01526),与 No. 2018-1205(PTAB IPR2016-00067 上诉)合并判决

    IPS 起诉 Duncan 的 Liberty 单车位停车计时器侵犯 '310 号专利。权利要求要求外壳的盖板上带有多个按键,被诉产品的按键属于内部装置,从外壳开口伸出。法院认为被诉产品字面上不具备该要件;IPS 主张按键位置的变化属于非实质性差异,法院认为认定等同会实际抹掉该要件,维持对 '310 号专利的不侵权简易判决。同一判决以权利要求解释过窄为由,撤销了另一件 '054 号专利的不侵权判决并发回。

  • Fed. Cir. · 2019年7月29日

    No. 2018-1993(D. Del. No. 1:17-cv-00546)

    Amgen 的 '707 号专利限定蛋白纯化中使用三种特定盐组合之一,Coherus 的工艺使用其他盐组合,Amgen 只能主张等同侵权。审查过程中,Amgen 为克服驳回反复强调现有技术没有公开权利要求中的“特定盐组合”。法院认定 Amgen 已明确放弃其他盐组合,审查历史禁止反悔适用,维持地区法院以未能陈述可救济请求为由驳回起诉的裁定。

  • Fed. Cir. · 2023年2月23日

    No. 2022-1098(E.D. Tex. No. 2:18-cv-00100, 2:18-cv-00112)

    Ultravision 以多件 LED 显示屏专利起诉 Shenzhen Absen Optoelectronic Co., Ltd. 及其美国公司。地区法院依据说明书和审查历史,把“防水”解释为“IP65 或以上的防护等级”,把“显示模块”解释为“两块 LED 显示板连接一块子板的模块”。Ultravision 据此对部分权利要求同意不侵权判决,另一项权利要求经陪审团认定不侵权且无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两项解释正确,维持全部判决。

    非先例判决(nonprecedential)。

撰写:Yi Yi(非权益合伙人) 审定:Richard Deng(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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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的四项标识怎么看+

适用范围

这条规则在哪里适用:全国联邦法、某个州、某个巡回区,或某个平台。

权威级别

支撑这条规则的最高一级依据。

  • 成文法规:法律、法规或法院规则的条文。
  • 约束性判例: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的判决,在其辖区内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 说服性判例:地区法院等的判决,其他法院可以参考,但不受其约束。
  • 非先例裁决:上诉法院不作为先例发布的判决。
  • 机关执法实例:政府机关的处罚、和解或命令,体现执法标准。
  • 官方说明:政府机关的指南或说明,本身不是法律,但反映机关的执法立场。
  • 平台政策:平台自己的规则和合同条款,随时可能调整。

规则状态

这条规则目前是否稳定。

  • 稳定:规则明确,近期没有重大变化。
  • 存在分歧:不同法院或巡回区的结论不同。
  • 依赖具体事实:规则明确,但结果取决于个案证据。
  • 可能近期变化:新规刚生效、正在修订,或相关诉讼尚未结束。

结论性质

这一条说的是法律要求、平台规则,还是用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

  • 法律规则:法律本身的要求。
  • 平台规则:平台规则或合同的要求。
  • 案件结果示例:列举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不能当作普遍适用的规则。

本页案件均来自公开的法院记录和政府公告。本页内容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或案件的法律意见;呈现的案件结果不构成对未来案件结果的承诺或预测。Prior results do not guarantee a similar out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