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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写治病功效、含西药成分,在美国按药品查处

保健品不能写治病功效,含已获批药物成分的通常不再算保健品。

食品保健品上架前政府来函海关扣货FDA平台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
全国(FDA)
权威级别
成文法规
规则状态
稳定
结论性质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1. 1逐条检查标签和 Listing,只保留符合规定的健康声称、营养含量声称和结构功能声称,删去降血压、降血糖、治关节炎、抗癌、治勃起功能障碍等疾病宣称,并醒目加粗印上 FDA 规定的免责声明原文。
  2. 2首次销售带结构功能声称的产品后30天内,由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通知 FDA(21 CFR 101.93(a)(1))。
  3. 3男性功能、减肥、关节、助眠类产品,按批次要求工厂提供第三方药物成分筛查,重点查西地那非、他达拉非、伐地那非、西布曲明和双氯芬酸等非甾体抗炎药;复方原料先确认能否合法用于食品或膳食补充剂。
  4. 4标签上印美国境内地址或美国电话,用于接收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向 FDA 报告。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凭供应商“纯天然”“无添加”的说法就上架男性功能和减肥产品。FDA 在亚马逊抽检的26款男性功能产品全部检出未标示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或伐地那非。
  • 不要在平台限制后换链接、换店铺继续卖同款。FDA 记载,亚马逊称已限制涉事产品和卖家后,FDA 仍从同一卖家买到同款产品,并把这一点写进给亚马逊的警告信。

Deadline / 时限

首次销售带结构功能声称的膳食补充剂后30天内通知 FDA(21 CFR 101.93(a)(1));严重不良事件须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报告(21 U.S.C. §379aa-1(c)(1))。

The Rule / 规则

膳食补充剂标签可以使用的声称分为三类:健康声称、营养含量声称和结构功能声称,前两类要符合 FDA 的授权或规定。结构功能声称可以描述营养成分对身体结构或功能的作用,但须有真实性依据,并醒目标注“This statement has not been evaluated by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This product is not intended to diagnose, treat, cure, or prevent any disease.”(21 U.S.C. §343(r)(6));声称诊断、治疗、缓解、治愈或预防疾病的,按药品处理。产品含已作为新药获批、且获批前未作为食品或膳食补充剂销售的成分,依 21 U.S.C. §321(ff)(3)(B)(i) 不属于膳食补充剂。

Why It Matters / 原因

FDA 会在亚马逊下单化验,并以 FBA 配送为由向亚马逊发警告信;2021年的警告信记载,亚马逊在 FDA 通报后限制了涉事产品及其卖家。含未标示药物成分的产品构成未批准新药和标识不当药品,引入州际商业属于 FD&C Act 第301条禁止行为,第303(a)条规定了刑事处罚,有欺诈或误导意图的最高可处三年监禁。进口环节,FDA 可将使用未获准成分的生产企业列入进口警示,后续货物不经检验扣留。

真实案件与处罚

3 Matters

  • FDA · 2021年7月26日

    CMS 608717

    FDA 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在亚马逊购买26款男性功能产品,全部由 FBA 配送,化验均检出未标示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或伐地那非,其中25款带 Supplement Facts 以膳食补充剂名义销售。FDA 认定含已获批药物成分的产品不属于膳食补充剂。亚马逊称已限制这些产品和卖家,但 FDA 2021年1月仍从同一卖家买到其中一款,3月又买到含他达拉非的产品和含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

  • FDA (CDER) · 2022年10月28日

    CMS 631751

    FDA 在亚马逊购买了3款由 FBA 配送、西班牙语标签的关节类产品(Artri Ajo King 等),化验检出未标示的双氯芬酸。FDA 认定双氯芬酸已于1988年作为新药获批,含该成分的产品不属于膳食补充剂;标签上“对抗关节炎”“抗炎镇痛”等宣称也使产品构成药品,因此属于未批准新药和标识不当药品。

  • FDA · 2026年3月11日

    Import Alert #99-45(Red List,DWPE)

    广东一家药业公司的 GIN SENG JIAO REJUVENATE TONIC 被列入不安全食品添加剂进口警示红名单。FDA 认为该产品含西洋参和 Danfeng Peony Flower 提取物,两者均未获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按第402(a)(2)(C)(i)条掺假处理,口岸可不经检验扣留。

    进口警示为不经检验扣留的行政措施,不涉及罚款。

撰写:Yi Yi(非权益合伙人) 审定:Richard Deng(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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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的四项标识怎么看+

适用范围

这条规则在哪里适用:全国联邦法、某个州、某个巡回区,或某个平台。

权威级别

支撑这条规则的最高一级依据。

  • 成文法规:法律、法规或法院规则的条文。
  • 约束性判例: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的判决,在其辖区内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 说服性判例:地区法院等的判决,其他法院可以参考,但不受其约束。
  • 非先例裁决:上诉法院不作为先例发布的判决。
  • 机关执法实例:政府机关的处罚、和解或命令,体现执法标准。
  • 官方说明:政府机关的指南或说明,本身不是法律,但反映机关的执法立场。
  • 平台政策:平台自己的规则和合同条款,随时可能调整。

规则状态

这条规则目前是否稳定。

  • 稳定:规则明确,近期没有重大变化。
  • 存在分歧:不同法院或巡回区的结论不同。
  • 依赖具体事实:规则明确,但结果取决于个案证据。
  • 可能近期变化:新规刚生效、正在修订,或相关诉讼尚未结束。

结论性质

这一条说的是法律要求、平台规则,还是用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

  • 法律规则:法律本身的要求。
  • 平台规则:平台规则或合同的要求。
  • 案件结果示例:列举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不能当作普遍适用的规则。

本页案件均来自公开的法院记录和政府公告。本页内容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或案件的法律意见;呈现的案件结果不构成对未来案件结果的承诺或预测。Prior results do not guarantee a similar out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