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 Skip to main content
LAWMAY路迈

跟卖、转卖品牌正品,什么情况下仍算商标侵权

正品转卖一般受保护,但保修、品质有差异或冒充品牌方就不受保护

消费电子食品保健品平台投诉与下架律师函与警告权利人法院海关原件核实 2026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
全国(联邦商标法)
权威级别
说服性判例
规则状态
依赖具体事实
结论性质
法律规则

First Steps / 先做什么

  1. 1上架前把你的货和品牌在美国授权渠道销售的货逐项对比: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语言、批次和序列号、成分配方、是否享有品牌的美国保修。有任何一项不同,都按可能构成实质差异处理。
  2. 2查品牌官网的保修条款,确认保修是否只覆盖从品牌或授权卖家处购买的商品。只覆盖授权渠道的,详情页不要写“含原厂保修”。
  3. 3店铺名、详情页、独立站域名和社交账号都不要使用会让人以为你就是品牌方或官方授权店的表述。授权已经终止的前经销商,先确认剩余库存还能否继续销售。
  4. 4从境外采购平行进口货的,先查该商标是否在 CBP 备案并获得 Lever-rule 保护。获得保护的,与美国授权商品有实体和实质差异的货物须在商标旁加贴19 C.F.R. §133.23(b) 规定的英文声明标签,否则会被拒绝入境并扣留。

Avoid / 不要做

  • 不要在详情页声称附带原厂保修或“100%正品授权”,除非能拿出品牌方的书面确认。下面 Otter 案中,卖家页面写着含 OtterBox 终身有限保修,法院同时认定虚假广告成立。
  • 不要把首次销售原则当作万能抗辩。法院会审查商品是否有实质差异、是否脱离了品牌方的质量控制,以及卖家是否让人误以为自己与品牌有关联。

Deadline / 时限

受限平行进口货物被 CBP 扣留后,进口商有30天时间证明适用例外,或者按规定加贴标签申请放行(19 C.F.R. §133.23(d))。

The Rule / 规则

转卖经商标权人同意首次投放市场的正品,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这就是首次销售原则。但法院承认两个例外:转卖的商品与权利人授权销售的商品存在消费者购买时会在意的实质差异,包括保修和服务承诺上的差异;或者转卖商不遵守权利人合法、实际执行的质量控制,损害商标价值。转卖商让人误以为自己就是商标权人或与之有关联的,也不能援引首次销售原则。

Why It Matters / 原因

Otter 案中,卖家卖的并非假货,但所售商品不享有原厂保修,法院认定构成实质差异,又认定卖家脱离了品牌的质量控制,在简易判决阶段就认定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成立。Nutradose 案中,被告转卖的同样是正品,但它曾是商标被许可人,许可终止后不能再清库存,又虚假暗示自己是商标权人,法院庭审后认定侵权,认定被告利润1,337,848美元和原告实际损失1,802,000美元。平台规则也不替品牌方执行经销协议:沃尔玛不受理单纯的未授权转卖投诉,TikTok Shop 不处理仅以违反经销协议或价格低于 MAP、MSRP 为由的投诉。

真实案件与处罚

2 Matters

  • D. Colo. · 2021年11月10日

    No. 1:19-cv-00510-RMR-MEH, Dkt. 54

    被告并非授权卖家,在亚马逊以“Triplenet Pricing Inc.”店铺销售 OtterBox、LifeProof 手机壳。Otter 的保修只覆盖从 Otter 或授权卖家处购买的商品,被告页面却写着含 OtterBox 终身有限保修。法院认定保修差异构成实质差异,首次销售原则不适用;即使不看这一点,Otter 有合法、实际执行的质量控制,被告的销售也落入质量控制例外。法院准许 Otter 的部分简易判决动议,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和科罗拉多消费者保护法请求成立,并驳回被告全部反诉。

    文件页眉记载提交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签署处写 November 12, 2021。本裁定未处理赔偿金额,后续赔偿和结案情况未核实。

  • S.D. Fla. · 2024年1月9日

    No. 1:22-cv-20780-BB, Dkt. 162

    1,337,848 美元(被告利润)及 1,802,000 美元(实际损失),为法官审理后事实认定与法律结论中认定的金额

    被告 Bio Dose 曾是 GlutaDose 营养补充剂生产商 Unipharma 的线上销售商,二者由同一人创办。Unipharma 破产后资产被出售,GlutaDose 商标现登记在原告名下。被告继续通过网站和亚马逊等第三方平台转卖其购入的 GlutaDose 正品,并在发货包裹中夹带自家竞品的宣传。被告曾依商标许可协议使用该商标,许可抗辩被法院驳回。经七天法官审理,法院认定首次销售原则不适用,理由有二:前被许可人不得在许可终止后继续销售库存;被告还虚假暗示自己就是该商标的权利人。商标侵权等请求成立,法院认定原告可获被告利润1,337,848美元和实际损失1,802,000美元,并准许永久禁令。法院同时认定,被告有意利用了该商标的商誉,但本案不属于“exceptional case”,其行为远未达到可认定为故意或恶意的程度,因此不判律师费。

    最终判决书和是否上诉未核实。

撰写:Yi Yi(非权益合伙人) 审定:Richard Deng(合伙人)

Talk to a Lawyer / 联系律师

需要针对你的情况评估?

本页是一般性信息。你的产品、店铺或案件具体怎么处理,可以联系本所相关业务团队。

每条的四项标识怎么看+

适用范围

这条规则在哪里适用:全国联邦法、某个州、某个巡回区,或某个平台。

权威级别

支撑这条规则的最高一级依据。

  • 成文法规:法律、法规或法院规则的条文。
  • 约束性判例: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的判决,在其辖区内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 说服性判例:地区法院等的判决,其他法院可以参考,但不受其约束。
  • 非先例裁决:上诉法院不作为先例发布的判决。
  • 机关执法实例:政府机关的处罚、和解或命令,体现执法标准。
  • 官方说明:政府机关的指南或说明,本身不是法律,但反映机关的执法立场。
  • 平台政策:平台自己的规则和合同条款,随时可能调整。

规则状态

这条规则目前是否稳定。

  • 稳定:规则明确,近期没有重大变化。
  • 存在分歧:不同法院或巡回区的结论不同。
  • 依赖具体事实:规则明确,但结果取决于个案证据。
  • 可能近期变化:新规刚生效、正在修订,或相关诉讼尚未结束。

结论性质

这一条说的是法律要求、平台规则,还是用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

  • 法律规则:法律本身的要求。
  • 平台规则:平台规则或合同的要求。
  • 案件结果示例:列举案件说明可能的结果,不能当作普遍适用的规则。

本页案件均来自公开的法院记录和政府公告。本页内容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或案件的法律意见;呈现的案件结果不构成对未来案件结果的承诺或预测。Prior results do not guarantee a similar outcome.